心甘情願與手段誘騙,和誘略誘大不同

常常在法律上聽到略誘跟和誘嗎?可是…法律多如牛毛,內容又文謅謅的讓人搞不清楚狀況,沒關係,立達徵信社以下為各位介紹法律知識,究竟甚麼是和誘、甚麼是略誘。

名稱上不太一樣,就意味著兩種在法律意義上的不同。

◎和誘-關鍵在「和」,也表示雙方的同意,並讓被誘人被自己所支配,或是使其脫離自己的家庭、監護人、監督人的看管。那被誘人的年紀有限制嗎?

在和誘中並無年齡限制,不管是20歲不到的年輕男女,或是20歲以上有配偶者,只要滿足「讓被誘人同意被實力支配」,而且這樣的行為侵犯到監護權和是配偶同居權,和誘就成立了。而侵犯配偶同居權的同時,如果引誘人跟被誘人雙方發生了性行為,則同時觸犯了「通姦罪」,不可不慎呢!!

◎略誘-跟和誘的最大差別就在於…略誘違反了被誘人的意願,並非被誘人心甘情願,當然…有些人可能會好奇,年輕人心性不定,有時候自己上一刻想得..下一刻又反悔了,這怎麼算呢?

其實,略誘罪的重點在「手段」,只要是使用強暴、脅迫、或是以詐術等違反意願的不正當方式,並讓被誘人脫離監護、同居的場所,而略誘罪刑比起和誘嚴重(畢竟後者是畢竟是心甘情願),所以還分成略誘未成年、略誘有配偶的人之差。整體而言,略誘比起和誘嚴重!!!

略誘跟和誘的分別,不知道大家清楚了嗎?

心甘情願與手段誘騙,和誘略誘大不同

略誘罪實務案例,誇張師拐學生去新北

法律條文讓一般民眾難以入口?沒關係…立達徵信社以下拿實例作介紹。根據網友在社群平台「爆料公社」的爆料,網友的姪女讀苗栗縣的某國中,結果學校的男性教師蕭男,竟然在沒有知會以及家長同意下,就把網友姪女載到新北市,幸好學生機警,找機會去派出所求援。

家長發現這樣的事當然非常憤怒,當下請蕭男聽電話,質疑對方未經同意,怎麼可以把學生載走?沒想到蕭男竟然還一副無所謂的樣子「阿不然我載她回去嘛!」更是讓家長氣炸。

而在訊問的時候,蕭男則推稱自己只是單純熱心過頭,所以自己要去台北也順便載對方一程。也幸賴網友處理得當,讓姪女能夠以最快的時間到派出所。學校知道這樣的情況後也認為老師這樣的行事不妥,已調離導師職位。後續情況,就等教評會的進一步評估了。

這起事件網友以「略誘罪」告蕭男,就是此原因,雖然新聞部分並無詳述,但是蕭男擁有教師的權力跟資源,很容易以身分或是話術、甚至脅迫逼迫學生,況且,這樣的行為也讓學生脫離監護場所,加上是未成年人,而本身教師的身分做出此舉動也非常不適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