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讓通姦罪走入歷史

韓國憲法法院在2015年02月宣布通姦罪刑度判例確實違憲,以通姦罪違反比例原則,以及侵害到隱私與自由,認定形式處法通姦罪者是違憲的,所以南韓的通姦罪也走入歷史。現在全世界還把對婚姻不忠視為刑事罪行的國家,只剩台灣、印度、菲律賓、伊斯蘭教這些國家。台灣在2013年針對通姦罪一項,法務部進行民意調查,結果調查指出有八成的民眾反對廢除通姦罪,你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嗎?大部分的民眾都反對通姦罪除罪化,那為什麼廢除通姦罪的聲音卻沒有停止過,甚至前文化部長龍應台都認為,通姦罪是落伍的法律!更放大檢視通姦罪的存在意義。
贊成廢除通姦罪的人認為,婚姻的結合是靠感情來維持,而不是由刑事懲處介入家庭。反對廢除通姦罪的人認為,婚姻和家庭是國家組成的小單位,是這個國家的基礎,應要受憲法制度保障。以上,讓通姦罪的存在,是為了維繫婚姻,還是在離婚時可以爭取權益?你怎麼看通姦罪?
不管是贊成廢除通姦罪還是反對廢除通姦罪,通姦罪的刑度最多也只有一年,現在很多案例都可以易科罰金,其實這條法律並不嚴苛,這也變成很多談判的籌碼。你知道台灣的離婚率現在是多少嗎?立達徵信社告訴你,是全世界排行第三,而大部分原因是外遇。在台灣還沒有廢除通姦罪,這條通姦罪其實並沒有太大的約束力,再加上近年來法院對通姦罪的證據越來越嚴格,就算有證據,還有可能侵害到隱私部分而吃上妨害秘密的官司,所以可以想通姦罪真的能達到原本設立的目的嗎?

通姦罪行度判例

通姦罪演變成報復行為

目前是政大法律系的副教授,他在2000年底,當時在高雄地方法院擔任一年的法官,經過通姦罪刑度判例的累積,他真的認為通姦罪變成女性之間的報復工具,通姦罪原本設立目的是為了保護婚姻,但是現在已經不再是了。時代在進步,人們對於自由和人權越來越重視,通姦罪除罪給予人民自主權的尊重,和自由的象徵,通姦罪之所以被認為很落伍,是因為強制去規範婚姻,最後忽略了婚姻真正的意義,更文明的作法,應該又有更好的制度,來減少對受害者的折磨,但是這部分,台灣可能還要再等一陣子,但我深信台灣會越來越好的。
立達徵信社舉個案例,原本是夫妻的兩人,A和B,之後因為一些因素,A和B並沒有在一起生活,但是A和第三者生了小孩,並通居生活,這時候B就反過來告兩人通姦,小孩就成了A和第三者通姦的證據。這案件,根本在考驗法官會去盼這個案件,沒有生活在一起的夫妻,幹嘛不離婚,有名無實的夫妻,最後法官決定聲請釋憲。
婚姻不應該受到束縛,婚姻不是應該要兩個人一起合作,一起互相扶持,如果走道必須要分開過各自的生活,難道就不能放下所有定罪和報復的懲罰去面對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