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可以成為離婚事由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已於2020年5月29日正式宣告違憲,立即無效。關於通姦罪,通姦罪為什麼會這麼讓人很注意,第一是因為他夠八卦,如果是明星藝人、政治人物,那就更加聳動了;第二因為非常貼近我們日常生活,每個人觀點不同,甚至經驗也不同,會對這件通姦事件加以批評。通姦罪刑度法令是不允許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立達徵信社處理不少案件,為了否認通姦事實,很多奇怪的藉口,像是法官問說當時為何把衣服脫掉,而被告回答因為冷氣壞掉、很熱所以脫掉;為什麼當時把衣服脫掉,被告回答因為X女來我家請我修電腦,修到一半覺得很熱;法官問為什麼當天要跟A女去汽車旅館,被告回答跟同事喝完酒,想休息一下。各式各樣的藉口,而且都很爛,法官心裡應該OS,這麼扯的理由真帶給我一點樂趣,但是扯歸扯,就算被告說謊,但是證據如果不能證明他一定有犯罪事實,終究要回到檢察官舉證。
通姦罪,最重要和最困難的,對徵信社來說就是證據,能夠證明有發生通姦事實的證據。還有一點,就算有了證據,還得再配合法官的經驗以及論理法則,也就是所謂的自由心證去判定被告有無犯罪,法官當然也必須要謹慎處理,雖然通姦罪刑度法令不重,現在絕大部分也都可以易科罰金,但是還是得秉公處理。
假設丈夫在外面與他人通姦,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通姦罪為告訴乃論,很多太太最後都會撤回對先生的告訴,演變成兩個女人的戰爭,當然通姦罪也可以成為項法院請求裁判離婚的事由。
性交等於通姦?
當你看到以下情況:
一、男女內衣褲一起放在洗衣機或是晾在陽台,能否證明兩人有通姦事實?
二、拍到X女和Y男手牽手散步、一起吃飯,能證明有通姦事實?
三、告訴人提出Y男手機裡面有鹹溼的曖昧簡訊?
四、告訴人提出錄音光碟,內容有女生呻吟聲和男生喘息聲?
五、即使全身裸體在汽車旅館被抓姦,就能代表真的有通姦,還是說還沒有開始就被逮到?
還有很多不同的案件情況,像上述案件,這些都得看法官的審判標準,有些案件是可以證明配偶權遭到侵害,但是卻不能證明有通姦事實。有些人會辯稱只有口交,立達徵信社調查人員聽到這種辯解,心裡都會想他是不是讀法律系,要不然就是有高人指點,因為在以往,只以男女性器官接合作為標準,所以無法符合性器官接合的情形,也就無法構成通姦罪。是不是很厲害,這也考驗法官的審判能力。通姦罪刑度法令和某一條文一直都有爭議,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所以性交等於通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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