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與不廢,通姦罪的大哉問
對於徵信社而言,最常碰到的問題大概不外乎是以下幾種:
「請問某某業務,您覺得我該離婚嗎?」
「如果抓姦成功,我可以討回甚麼呢?有辦法讓家庭回復和諧嗎?」
「有辦法讓對方(不論是小王、小三)自動離開嗎?」
種種問題,有的是徵信社可以完成的,有的則是法律條文相關的規定,至於該不該離婚這類的問題,其實最後還是回歸委託人跟對方的關係到甚麼樣的程度,只是因外界的迷惑而一時間迷失呢?還是道不同不相為謀?這都需要做個案性的探討。而立達徵信社今天就來跟大家聊聊「通姦罪除罪」的問題。從徵信社角度來看通姦罪廢除與否的問題。
首先介紹…「通姦罪」對於徵信社而言有甚麼用,通姦罪為刑法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簡單來說,就是配偶(這也意味著是在婚姻內的身分)跟人通姦,一但被查獲,通姦者跟對象都會觸犯239條,刑罰並不重,通常是一年以下(依據我們的經驗,判半年就了不起了)。可易科罰金。簡單來說,這並不是罪大惡極的罪名。所以處罰不重也是意料之內的事。
有人看了上述的介紹,可能會覺得好奇,既然處罰不重,那通姦罪究竟有甚麼嚇阻力呢?其實…不要小看這小小的通姦罪,就是因為有這條,徵信社才有操作的空間呢!!
徵信社通常怎麼運用通姦罪這樣的法條呢?首先就反映在「抓姦在床」這點上,只要合法的抓姦成功的話(這邊先不論非法蒐證情況),那委託人可以要求那些東西呢?
第一,委託人可以在和解、告訴這兩件事上選擇,如果和解的話可以寫切結書,一但對方再出軌的話需要承擔甚麼樣的後果。常常可以要求對方能力允許下的高額賠償金。二來也有嚇阻的功用。
第二,通姦罪本身的刑罰不高,但請注意,終究是「刑法」下的罪名喔,台灣民眾從小在威權體制下長大,非常畏懼警察局、法院等單位,私密的感情問題加上自己是理虧的一方,還要被攤在大庭廣眾下,那種難堪跟需要跑法院的麻煩,絕對不是單純用錢就能衡量的。而通姦罪一但成立,隨之而來的民法訴訟離婚、以及民事賠償都會相應而來,這也是美國沒有通姦罪,但是名人非常怕外遇離婚的原因….那恐怖的贍養費以及補償金,絕對足以讓一位富可敵國的名人幾年間變成負債連連的可憐蟲。這也是很多人寧願多付「封口費」也不願上法庭打官司的原因。
通姦罪近年來的反對聲浪,通姦除罪化的理由
這樣講通姦罪似乎對徵信社而言,是一項可以使力的好工具。對於家庭而言,也算是一項可以嚇阻小三、以及想出軌者的規範。但為什麼近年來那麼多團體那麼反對通姦罪,甚至提議要廢除呢?這就牽扯到實務發現的情況。
◎通姦罪表面上看來男女皆罰,但是實際上的結果…卻呈現微妙的數據,那就是第三者是女性、以及女性外遇受罰的情況高居不下。根據法院判決資料,通姦罪丈夫撤告跟太太撤告的比例相當懸殊。女性定罪的比例也相當高(畢竟基數就有差了)。這是甚麼意思呢?簡單來說就是男性發現太太外遇後,對自己太太撤告的比例,比起太太撤告外遇夫來得低。才會造成女性定罪數較高的情況。造成結構上男女性別上的不公平。社會對於男性的外遇,似乎天生就多了一份寬容呢。
◎對於私生孩子的傷害,畢竟一出生就直接證明了一宗姦情,對於孩子本身就是一件不名譽的原罪。而通姦罪本身無益於雙方爭執的弭平,只會便宜徵信社。而不少法官從嚴判斷蒐證的來源,也造成很多徵信社蒐證徒勞無功。所以很多法律人士、相關單位(像是婦女新知基金會)認為通姦罪根本沒有存在意義。
真要廢除通姦罪嗎?社會大眾是這樣想得
專家苦口呼籲,認為通姦罪應該要除罪,不過一般大眾怎麼想呢?依照法務部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從2015年5月14號到2015年8月12號,就直接討論了「通姦罪應否除罪?」結果是一面倒的支持繼續保留通姦罪,85%的比例壓倒贊成除罪的15%。證明這樣的概念…就算是年輕人也傾向保留通姦罪的存在。立達徵信社也認為…不管通姦罪是否存在,核心問題…配偶外遇,當事人該怎麼自處的這一大哉問,最後還是回歸證據蒐集…無論是民法或是刑法。你要證明對方外遇,總要拿出證據證明給法官看吧?而一般民眾不會蒐證,自然只能委託較有經驗跟專業的徵信社。所以不是徵信社有意去牟利,而是本來人就會有這方面的需求,要徵信社不出面其實也非常簡單,就是社會的婚姻制度有了很大的改變,自然沒辦法讓徵信社有機可趁囉!!
而且不少專家提到通姦無益於感情的復合,這論點本身就大有問題了,因為真要感情融洽…又怎麼會出軌外遇呢?無論是一時好奇、或是有意為之,一但踏出這禁忌的一步,其實就是對家庭、彼此關係、甚至是人性的考驗。但依照立達徵信社的經驗…人性是經不起試驗的,千萬不要有意挑釁。倒果為因把通姦罪或是抓姦定義為感情破壞的推手,其實也不太合現實的情況。
不過通姦罪本身倒也並非無懈可擊,像是同性性交、或是非性器官插入的法律漏洞,都常常挑戰婚姻的底線。立達徵信社在這邊呼籲,如果要廢除通姦罪,何不如趁機會把民法相關條文修得更完善,也能一併考慮目前同性婚姻的情況。既能尊重目前多元性別的潮流,也能把這類型的情況納入背叛婚姻的懲處內。而蒐證的底線在哪,何為合法、何為非法,也能讓相關行業更有依據可以遵循。畢竟通姦罪不是婚姻破碎的主因….那失去信賴跟感情的心,才是一切背叛的主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