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籍配偶離婚怎麼離
從自由戀愛至今,很多人都是因為相愛,所以才共組家庭,但是還是有相親、或是其他方式而結婚,不管是以什麼樣的方式組織家庭,台灣法律規定,在公開場合進行結婚儀式,並由兩位以上的作為證人,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台灣人離婚可以透過三種方式離婚,但是台灣也有滿多人與外籍配偶結婚,但是要離婚要怎麼辦?
雖然說台灣離婚率很高,但是對於離婚的法律規定以及離婚程序並不是那麼熟悉,或是根本不會想去知道這些,因為沒有人在結婚就想著離婚吧!根本是觸霉頭。
和外籍配偶在台灣辦理離婚程序,手續和一般人辦理離婚相同,寫好離婚協議書,找到兩位證人簽名蓋章,兩位當事人一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外籍配偶再將離婚協議書以及戶籍謄本離婚等資料,經過法院或是民間公證處經過驗證之後,再帶回登記離婚即可。
但是若是要辦理訴訟離婚程序,得符合申請離婚訴訟的一項,如果遇到外籍配偶離家出走,就算是回外籍配偶原屬的國家,也可以報失蹤人口,須向警察局報失蹤協尋並索取報案三聯單,等到六個月之後,外籍配偶依然沒有回家,就可以到法院申請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到法院訴訟判決離婚,準備身分證正本、戶籍謄本、結婚證書、報案三聯單、外籍配偶入出國證明書。
第三者介入走離婚程序
許先生和許太太結婚三十年,育有三子,但是因為朋友的關係認識一名大陸女子小咪,許先生和小咪有了感情,小咪也成為許家的第三者,當時,很多人都告訴許先生,許太太為了這個家辛苦這麼多年,但是許先生怎麼也聽不進去,最後和許太太離婚,一切來的太突然,許太太還沒準報好,連離婚程序也是配合許先生進行。
沒多久,小咪搬進了許先生的家,許先生很快地娶小咪成為他的老婆,那時好多人不能理解,連小孩也不認同父親為何這樣做,後來才發現,小咪並不是一個好對付的大陸女子,她曾經告訴過許先生她沒有像他前妻這麼好欺負,許先生漸漸才知道小咪要的是錢,沒有許太太那麼能幹,沒有許太太這麼能吃苦,隔年,小咪拿著一筆錢回大陸,小咪之後不想回台灣,可是卻拼命要許先生匯錢,還說自己懷上許先生的小孩,但是許先生要她不要生下來,他想要結束這段婚姻。
接到許先生的電話,了解許先生的情況,因為這一次的離婚程序可能會走上法庭,所以得做萬全的準備,但是這件事發生之後,許太太卻始終陪在許先生身邊,最後還待在你身邊的人是許太太,不覺得有很多愧疚嗎。提醒大家,不要被一時的迷糊沖昏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