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人需要甚麼樣的條件呢?有相關法條依據嗎?

徵信社的服務多跟「感情類」相關,而其中就有一項大家不常用,但其實是存在的業務-「離婚證人」。

這項業務的服務利基點在哪,價碼又怎麼算呢?以下就讓立達徵信社為大家介紹。

【為什麼需要離婚證人?】

離婚證人的法源基礎,是源於民法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換言之,想順利離婚,特別是循「協議離婚」者,就必須要滿足幾個條件:

1.前往戶政機關登記

2.兩人以上的「離婚證人」,通常是請2位,且必須確認離婚者真意

3.有書面為證(通常有四份要簽)

上述條件,缺一不可,如果兩人協議好離婚,但沒有找到離婚證人,一樣不行。這也是為什麼有些單位會提供離婚證人服務。

【離婚證人一定要花錢嗎?】

離婚證人不一定需要花錢找,如果能找到身旁兩位親友願意擔任離婚證人,或許可以省去一筆費用。但以人情世故來看,通常離婚者會釋出一些善意,像是請對方吃飯,或是包個小紅包…等。

此外,別人離婚老實說也不是甚麼大喜之事,除非真的是感情非常好的死黨,不然一般民眾寧願多花一點,請兩位完全不認識的人來擔任「離婚證人」,省得解釋,也不至於尷尬。

離婚證人需要甚麼樣的條件呢?有相關法條依據嗎?

而離婚證人的價碼範圍極大-有一位5至600塊,一般價錢會落在2至3000塊,車馬費額外算。也有破萬的價碼,加上法律在離婚證人上沒有明文限制,所以理論上是「誰都能當」,不過為避免事後爭議,通常會請成年且無特殊情況者擔任,避免離婚證人「心神喪失」、「被通緝」,影響到後續發展。有些律師事務所會充當協商的角色,而離婚證人的錢則算進協商費用中。也是一種方式。

【離婚證人常見問題】

常見離婚證人問題…就是「還沒搞清楚就簽字」,像是「主管要求下屬幫忙簽」或是「朋友拜託幫忙簽」,但這類人情壓力使然下的證人,常常沒辦法確認離婚者的真意。

如果事後發生問題,配偶是可以要求打「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官司,而法院一調查…這些「假離婚」將一一穿幫,離婚程序要再跑一次,而當初幫忙簽的人也將牽扯官司,煩不勝煩。一時的不查,換來的是後續的煩惱。

另一種情況是…離婚證人本身的身分就很複雜,像是「遊民」、「通緝犯」,結果事後離婚雙方對離婚過程有爭議,這時候找不到離婚證人…無疑是增加了官司的時間與難度。

而會發生這種事,通常跟出人的公司有很大的關係。為了節省成本,他們通常會一人當兩人用、或是用很低的價錢聘僱遊民。不但離婚者沒有保障,本身也有觸法之虞。

【關於離婚證人的小知識】 Q.一定要跟著雙方去戶政事務所簽名嗎?

A.不用,確認雙方離婚意思後就能簽名。

Q.一定要雙方各出一位證人嗎?

A.不一定,但為了避免爭議,雙方各請一位是比較持平的做法。當然,一次請兩位中立第三方也是一種方式。

Q.離婚證人一定要確認雙方意思嗎?甚麼叫確認雙方意思呢?

A.簡單來說,直接在離婚雙方面前確認他們是不是真的要離婚,兩方如果都很篤定,那離婚證人大可放心簽字。但如果某一方不在,另一方代替表達,那很可能就有問題了…離婚證人只要謹記一件事「確定雙方的意願再簽字」。這樣就不會有問題。

有了上述立達徵信社的介紹,是不是對「離婚證人」有完整的認知呢?如果您對於尋求親友擔任證人覺得非常尷尬,想找公正、專業的第三方協助您順利完成離婚事項,也歡迎您撥打我們的專線:0800-25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