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運作脫離不了金錢問題,勞作金屢惹爭議
談到監所,一定會討論到受刑人工作以及薪水的問題,受刑人的「薪水」其實就是「監所作業勞作金」,也就是俗稱的勞作金。
以一般大眾或是管理角度而言,受刑人就是犯錯了才會進來(這裡先不論冤獄等特殊情況),既然本身就是待罪之身,又怎麼能奢望監所的待遇多好呢?能夠人道對待讓他們有住所跟正常生活必須…就應該千謝萬謝了,怎麼能要求那麼多額外的福利呢?
不過仔細觀察監所運作,就能發現「勞作金」確實是很關鍵之處,畢竟牽扯到錢的問題,絕對會讓人爭得頭破血流呢!!
依照目前現行的監所制度,受刑人儘管在監所工作也無法動用全部的勞作金,因為在拿到薪資之前,首先要撥給受害人家屬、獎勵優質管理員跟受刑人獎金、飯錢的補助、技職訓練(包含講師費以及生活設施維持費用),之後才是依照「累進處遇」的等級比例撥發,依照101年台北監所的資料,平均有工作的受刑人能拿到1267元。
但這樣的算法本身一定有問題,第一是實際工作的受刑人人數、以及累進處遇等級之分,所以實際算起來應該有2000多元,只是不少新聞媒體報導有受刑人可以拿到月收入20K以上,甚至產品銷路甚好的屏監可以達到40K以上…
這些薪水到底是怎麼算的,是單月的總和收入、還是不扣除雜支跟受害人補償的淨利呢?這一切都還要進一步的爬梳。
受刑人的金錢來源,勞作金跟親人匯款
監所雖然是被隔離的空間,但裡面的人要生存,自然會想出各式各樣的鑽營之道,而一般民眾對於監所的內部可說是完全沒辦法了解,蹲苦窯,就成為各憑本事的一件事了。
一文錢逼死一名好漢,在監所雖然表面上是「國家養你」,但實際上還是需要用到錢,出門在外會碰到財米油鹽醬醋茶、在監所一樣會面臨類似的問題。
◎勞作金-監所人員主要的收入來源,當然…主要的目的不是為了讓人犯獲利,而是其他用途(包含補助受害家屬、生活伙食費用的補貼)。
先不論生活額外用品(如香菸、零食、跟生活無關的休閒物)。裡面買任何東西都要錢,而勞作金受刑人能支配的部份並不多,37.5%再依照等級決定分配,依照之前的數據資料,台灣各地的監獄大約都在幾百塊上下,高雄監獄挾持案的五大要求,其中一項就是勞作金能運用部份太少,如一個月只有200多塊。
至於那種宣傳能收入破萬的,可能都是少數的個案,不足以作為代表。
◎家人匯錢-受刑人如果覺得生活用品不足,家人又願意來探望,這時候可以從兩個途徑給受刑人,一種是生活用品或是其他東西(像零食),通常監所接見室旁邊有販賣部,可以挑選受刑人想要的東西,或是寄錢給受刑人。
但如果是經常「回鍋」的受刑人,不但身無分文(買毒品花光了)、家人也不願意跟這樣的親人保持聯繫,這時候就只能依賴勞作金添購生活用品。
受刑人是來監所「做甚麼」的,決定了金錢的花用,如果是傳統「應報型」的思路,犯人就是來接受懲戒的,手頭又何必有過多的花用呢?但如果是「教化型」的呢?
恐怕就會像挪威殺人魔那樣,住在較大的空間,可以日常正常生活,甚至能夠使用電腦跟跑步機。台灣目前監獄人數超標,空間不足的情況加上還是以「應報」為主的思潮,犯人恐怕無法像挪威殺人魔那樣享受到那麼高規格的待遇。
當外界學者關心…怎樣才能讓受刑人徹底悔改呢?恐怕大部分受刑人都只關心自己的作業金能拿到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