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看似條件不錯但不好

離婚協議書,不只是找兩個人簽名蓋章,然後當事人雙方簽名即可,這以後會有很多不必要的紛爭問題,甚至可能會走上法庭,所以在一剛開始離婚,所有的相關事項都記載在離婚協議書上,這樣日後有憑有據,對雙方也都會來的比較有保障。

離婚看似簡單,但就跟結婚一樣,準的東西也是很多,台灣法律是講究登記制的國家,離婚和結婚都等到戶政機關辦發登記,否則可能身分證後面的配偶欄,是有名字或是沒有名字的差別。

立達徵信社律師說了自己接到的案例,陳小姐拿著離婚協議書來找律師,請律師幫她看看離婚協議書這樣是否合宜,陳小姐看起來才三十歲左右,先生在外商公司工作,兩人育有一女,結婚至今八年。律師了解他們為什麼要離婚的狀況,是先生提出離婚,但是並沒有外遇、沒有家暴、沒有婆媳問題…都沒有,離婚他們已經談了半年,離婚協議書上是已經修改過的內容,律師再去了解,陳小姐的意思同意離婚嗎?

陳小姐知道先生沒有心思放在家庭,繼續又是何苦呢?既然雙方同意離婚,律師就繼續翻他們修改過的離婚協議,監護權先生願意給陳小姐,一個月願意給四萬元扶養費,夫妻雙方有兩間房子,一間給陳小姐,但是貸款要由陳小姐自己負擔。

律師認為,條件看起來不錯,但是不好的部分,就是看起來太好,所以問題才一堆。

離婚協議看似條件不錯但不好

專業律師處理離婚很有姿態

立達徵信社律師幫助陳小姐修改,首先當時買第一間房子的頭期款三百萬,是陳小姐母親所出,這筆要請先生還給你,再來第二間的貸款,不應該要你負擔,要求先生幫你付,接著關於扶養費,擔心付個幾個月之後,就不在繼續支付到小孩成年,所以增加一個條文,視為全部到期,要一次支付,共計624萬,所以希望可以設定第一間房子的抵押權。

律師一修改完,陳小姐目瞪口呆,陳小姐認為她先生一定不會同意,但是律師跟陳小姐說,他一定會答應,但是前提是,沒有律師的同意,陳小姐不可以簽字離婚。這樣修改才有意義,否則漏洞百出的離婚協議,以後生活會過得很辛苦。

陳小姐拿著修改過後的離婚協議去找她先生,果不其然,他先生勃然大怒,但是後來退讓了,但是要他付房子的貸款,扶養費只能每個月三萬。

律師告訴陳小姐那這樣免談,後來陳小姐傳來訊息,先生說每個月四萬可以,但是三百萬不可能,抵押權也不可能。

律師後來教了陳小姐告訴她先生,老公我要跟你在一起一輩子,陳小姐認為律師是個神經病了吧,最後一個殺手鐧,陳小姐告訴先生說不按照我的版本簽字,那就這樣耗下去吧!

經過一番折騰,最後他先生按照陳小姐的離婚協議書簽字離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