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監獄塞爆了!!真的可以讓受刑人悔悟嗎?
死刑、廢死,雙方爭執不休,當然…現實台灣贊成死刑的人數,絕對遠大於廢死論的族群,真理愈辯愈明,不管人數多、人數少,雙方的「爭點」常常聚焦在幾個問題上,包含「死刑沒有辦法喝止兇殘犯罪的產生」、「要活著才有辦法對自己的罪孽感到後悔」、或是「監所人犯是自給自足,不用擔心」。
立達徵信社並非這方面的專才,無法很肯定的給出確切的答案,不過立達徵信社一向重視數據、邏輯,形而上的哲學爭執畢竟太「抽象」,不如看看具體的監所數據,或許很多方法就能研擬出來呢!!
根據法務部的官方統計資料(大家可以自行上網,輸入關鍵字「受刑人矯正」並點閱「矯正統計指標」查詢),有了實際數據,可以得知一些有趣的資訊:
◎申請假釋會經過初審、複審兩種-初審的通過率其實很高,從95~105年2月為止,首先想要假釋的人會通過「假釋審查委員會」的考核,核准比例最高有52.5%,最低也有37.3%。
不過要注意…這只是第一關而已!!之後會經過「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法務部」的第二關和第三關審核,經過三層考驗後的總假釋比率大約落在27.2%~36.8%。
先不論後續的假釋撤銷,其實台灣的假釋比例不能算低。而表格中法務部還特別提到「有效紓解監所超收問題」。
◎不是每個人從監所放出來就會誠心改過作人,每年平均都有1000名以上的受刑人被撤銷假釋。
既然被撤銷假釋,表示受刑人並非打從心底的懺悔,放出這些人,也意味著可能有新的受害者遭殃。
◎儘管基於「訴訟經濟」的考量,法務部已經特別讓初犯、過失犯以及無再犯之虞的更生人能夠從寬考量(所以假釋者才會有那麼多)。
但台灣的監獄體系還是受苦於超收的問題,一個管理員對應的受刑人眾多,不要說「矯正了」,光是每位受刑人能分到的時間是否足夠,恐怕都是大問題了呢!!
平心而論,以台灣監獄超收的情形,無論是無期徒刑、或是教化角度,恐怕都對於受刑人沒有太大的功用。但是受刑人受到的補助不少是出自於「國家」。
像是二代健保、以及每日的伙食補助,不死刑的目的是希望不因死亡造成無可挽回的過錯,以及達到教化目的,台灣的監所能夠達成這樣的效果嗎?
以更大的層面考量,如果像北歐那樣不以應報為目的的監獄,是否能讓無差別殺人魔悔悟呢?而國家花那麼多資源又是否「有效」?恐怕也是一大哉問呢。
矯正署?懲罰署?再犯率高達近五成的監所比例
對於廢死團體而言,死刑絕對是無論如何必須避免的行為,但為了達成理想上的目標,勢必要面對現實上的許多困難,包含監所的受刑人矯正,以及無期徒刑是否得以成立,前者常被台灣第一線的人員否定、後者則因為制度關係時常有漏洞。
矯正署是否真的像殺人魔鄭捷那樣是「懲罰署」呢?不妨還是從數據上來看看吧!!
很遺憾的是…監獄「矯正」上,似乎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因為根據法務部的資料,累犯、再犯在所有犯人中的比例幾佔45~50%,也意味著每兩位受刑人中,就有一位可能是累犯或再犯。一但再犯,不單教化的努力付諸流水,也讓無辜民眾遭受財務、安全,甚至是性命的傷害。
這當然跟一些原因有關,包含:
◎監所龍蛇混雜,不但沒有積極鼓勵對方向上,甚至淪為犯罪手法的交流跟吹捧,如盜竊、吸毒,很容易因為「近墨者黑」,出獄沒多久就又犯案而「回鍋」。
沒有適當的隔離以及分類,就是監所教化力薄弱的原因。但考量到現實台灣監獄超收的困擾,形成了理想跟現實的落差。沒有預算的情況下…自然只能遷就現實。
◎受刑人跟外界世界的隔閡-受到監所次文化的影響,讓很多受刑人無法接受外界的生活,就如同《刺激1995》中的人犯老布一樣,明明得到假釋卻因不習慣外界生活,最後以上吊結束一生。
◎與家人的親情淡薄,很多受刑人到最後連親人都放棄了,孑然一身,如果這時候求職、適應社會不順利,很容易讓惡性再度萌芽,所以一般重視受刑人出獄後2年內的追蹤觀察。
監所是受刑人待得最直接場所,監所是否發揮功能,攸關著各式學說是否成理,但照台灣目前監所運作的方式,以及受刑人出獄後續發展,恐怕距離最高期望的「矯正」還有很長一條路要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