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可以拿到那些補助呢?由社會大眾共同承擔的矯正共業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這句話不光只是指黑道弟兄們,有時候也暗指了人只要身在社會就會發生互動,至死方歇呢!!這樣的情況同樣適用於在監所蹲苦窯的人,不少朋友可能覺得這些犯人關進去就沒事了,接下來就單純服刑,沒有那麼簡單…受刑人要吃喝,要住宿、要工作、管理人員也要有薪水,這些錢不可能全部由受刑人支付。這些花用怎麼算呢?受刑人又能拿到甚麼樣的補助呢?立達徵信社,以下分享相關資料。
不少廢死團體或是其支持者會提到「受刑人自給自足」,不會有所謂的多餘開銷,所以完全不需要因為會增加開銷而否定無期徒刑監禁,真是如此嗎?這樣的推論當然是錯的,因為受刑人可以有以下補助:
◎健保-2013年二代健保正式上路,裡面包含了六萬多名的受刑人,這些受刑人的健保…通通由法務部支付,也意味著有繳稅的民眾都承擔了這些「矯正共業」,同樣要付錢支持這些受刑人。
◎就學補助(子女就學補助)-不過這種是有條件的申請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這一法條不是針對受刑人家庭,但是第六條就包含了「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換言之,家庭的其中一位入監,本來就會衝擊到家庭,而這些錢從哪來的,當然就是你我的納稅錢囉。
◎相關檢驗-如果要確認受刑人有沒有毒癮,如果有就需要「勒戒」,勒戒中的伙食費、藥品材料費、尿液篩檢、診療費都要受刑人自付,不過從金額來看國家一定有補助,畢竟伙食費一天67塊,離島最多也才100多塊,這在外面恐怕連一個便當都買不起,考量大量制作降低成本,一樣是低到非常誇張的金額。如果是自首、貧困情況更可以免繳,這些….通通都是錢啊。
◎貧困收容人的貧困救濟,由機關支持其基本生活的必要水準。
其他像是監所的運作,同樣需要錢,受刑人再怎麼神通廣大,恐怕也很難連院方的薪資跟營運金額也負擔,要說受刑人真能「自給自足」,立達徵信社認為…恐怕跟最嚴格定義的自給自足有著相當大的距離呢。
受刑人收入比例劃分,依賴官方補助的監所運作
監獄內部諱莫如深,沒進去的人不知情、出來的人不願提,也造成很多的情況都不為人所知情,一些制度性的問題也因此埋於檯面之下,乏人問津。但是人要生活,就要花費,絕對不是「把他們關進去、隔離起來」就沒事了。一扯到錢,我們都被包含在其中。
不少人可能很好奇受刑人的收入到底怎麼區分,通常可以分成以下幾種:
◎37.5%的作業金,不過這些作業金受刑人沒辦法100%的掌握,依照所謂的「等第」而有比例的差異,案情輕重從四級到一級分別是20%、25%、33%、50%,以台北監獄103年的數據,每位受刑人平均一年作業金有1447元,就算是一級受刑人也只有50%能運用,換言之,一年下來受刑人的作業金只有723元,誠然,受刑人不是來此賺錢維生的,但是太過苛刻的收入會讓一些貧困的受刑人面臨連生活用品都不足的窘境。不足的部分除了家人接濟外,最後還是得靠國家的補助,算下來最後還是落在民眾的身上。
◎12.5%的被害人補償-一些有被害者的案件,受刑人必須承擔他們犯下的罪,無論民事、刑事,被害人補償金就是用在這邊,不過根據實務上的統計,受害者家屬通常只會拿到100萬上下,生命當然不能用錢來衡量,但這些錢常常不足以支持受害者家屬維生,在精神打擊外也承受現實生活經濟問題。
◎30%技職訓練與生活設施-不少廢死團體可能會認為有這些錢就代表這些受刑人能夠「自給自足」,不過事實上是…法務部本身苦於高額的人事成本,但是第一線的服務人員卻又承擔超額的管理員與受刑人比例,2014年法務部甚至動用5687萬元的第一預備金預支,而監所(矯正署)就佔了近半預算,要說「自給自足」也未免太過自信。
◎20%補助飲食跟受刑人、管理人獎勵-前者15%的補助飲食,用來改善受刑人的伙食,剩下的5%各為獎勵表現良好的受刑人跟管理員。畢竟監所那麼多人,總要吃飯吧?而三餐是由監所提供,這也意味著這些錢都是由法務部撥款,追根究柢,就是社會大眾也在(用錢)幫助這些受刑人。
從上述看來,很多錢其實都是拿政府的錢作為支持,而受刑人本身能運用的收支則微乎其微,受刑人是否真的受到補助呢?這答案當然是毫無疑問,但是受刑人辛苦賺得勞作金,最後又被誰賺走呢?不是受害人家屬、不是政府,形成錢是社會大眾在出,受刑人辛勞薪資則被商人賺走。這樣弔詭現象也成為目前台灣監所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