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在哪裡?廢死目標背後碰到的難題
就世界的風潮而言,維持死刑的國家是少於廢除死刑的國家,不過…各國國情有別,廢死也不是趕流行,如何衡量國家的文化、社會、教育各方面情況,並制定最適合的法律條文恐怕才是較適當的方式。就算要廢死,有沒有適當的配套措施,以及判定依據呢?這些都是真心想要廢死的朋友應該要努力的方向,其他國家又採取了甚麼樣的方式呢?立達徵信社以下為大家分享其他國家廢死的配套。
廢死最直接的想法,就是從「無期徒刑」著手,這一類惡性重大的犯人,如衡量過後無法教化,就以「終身監禁」的方式處理,而終身監禁如果再細分,又可以分成「完全不能假釋」以及「有嚴格規定的門檻下假釋」,如搭配協助更生人回歸社會,或許能夠有效的代替死刑。不過…這樣的方式符合邏輯以及雙方想法,但對於具備專業技能的管理人員而言…反而是否定了這樣的想法,因為監獄的目的不在於讓犯人永遠在裡面,而是給予其矯正並回歸社會,此外,如果犯人覺得出去無望,也很難期待他接受管理,因為生無可戀。此外,需面臨的現實問題是,台灣監獄面臨爆滿的問題,除此之外還有假釋條件的漏洞,造成部分重刑犯剛假釋完就犯下新的案件。這點成了不少民眾雖然支持廢死,但現實的無期徒刑跟假釋情況卻又讓他們不得不擔心。台灣目前的重大刑案無期徒刑規定是至少服刑滿25年才能申請,同時要接受相當的評估,儘管如此,規定如此嚴格下,還是有犯人十幾年就申請假釋出來,並繼續犯案,是評估系統出問題?還是制度面的漏洞呢?恐怕都還值得討論。
如何解決死刑、廢死之外的難題?犯罪受害者的補償問題
除了無期徒刑外,歷年來在「受害人家屬救助」的部分,是比較少人討論之處,畢竟加害者的人權通常是大家「看得到」的,但是被害者家屬一沒有律師幫腔,二通常不具備法律知識,三就是受到傷害心情並未平復所以並未經常發言,這樣的情況反而讓被害人成為被忽略的一塊,如何平復這些受害者家屬的破碎心靈呢?
首先是「錢」的問題,受害者家屬會有以下幾種賠償方式:
◎法務部編列的預算
◎受刑人的「部分」勞作金額,也就是平常受刑人的手工勞動賣出的產品跟薪水,部分金額變為受害人的賠償金
◎犯罪者的財產依法變賣沒收
◎協商、緩起訴等支付的金額,部分也會撥給受害人
◎上述以外的部分
從《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中,可以看出幾個要點,受害人的賠償並非全由受刑人支付,裡面也有政府出得預算(換言之就是人民的納稅錢)。第二,受刑人的賠償金只是全部裡的一部分。第三,從這條法律中沒有特別提到,但是立達徵信社認為受刑人並非如某些廢死聯盟所稱的自給自足,完全無需國家花費,畢竟光是受害者的賠償,就有部分是從法務部的預算所編列,而監獄的管理也不可能全由受刑人出,加上司法流程,如果是吸毒犯還要檢驗其身體狀況,這些都要花錢。而受害人家屬真正能拿到的補貼卻沒有想像中的多,根據「犯保協會」的實務經驗,受害人家屬最多只能申請210萬,但是每一則細項都有相對應的門檻,像是撫養費需要未成年子女、殯葬費的審核嚴格、一般民眾受到最大的傷害-精神打擊,卻很少有個案支持他們申請到應有的賠償。變相成為刁難被害人家屬的難關。統計過後,實際拿到的金額不到100萬,一條人命不到一百萬,怎不讓家屬感到痛心呢?
除了金錢的問題,精神方面的創傷,是不少受害者家屬必須面對的椎心之痛,有時候不光是受害者家屬,連加害者的無辜家屬…都會因為被鄰居白眼、歧視而感到壓力,甚至日本有過加害者家屬自殺的例子。有沒有團體協助這些受害人呢?法務部旗下有「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民間也有「基督教更生團契」、「白曉燕基金會」,這些團體當然關心受害人,但是後二者面對的…是多元的議題,無法全心全力投入人力、物力於此,而法務部的則偏向「經濟」方面的照顧與保護,跟精神上的治療跟諮商,還是有相當大的距離。
立達徵信社查詢資料後發現,德國竟然有符合上述精神諮商的團體,還是民間組織,其名為「白環」,從1976年成立至今也有40年的歷史了,會員人數超過6萬,分會數眾多,幫助受害人尋求資源、保護他們被二度傷害,陪伴他們走過痛苦,甚至培育專業的成員,不是一般義工等級可以比擬的,台灣如果也有類似的組織成立,相信能夠補足受害者家屬較缺乏關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