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誤判是最大的憂慮,死刑是否成為攻擊弱者的工具?

  在所有的廢死理由中,有人贊成、有人反對,有人覺得似是而非,也有人覺得確實有其道理,加上每個人在各項議題上的不同看法,無法很輕易地化約,不過司法的審判這點,倒是很多法律工作者的共識…畢竟以往的司法調查跟程序確實有很大的問題呢!!立達徵信社以下為大家介紹。
◎廢死聯盟擔心的是「誤判」,畢竟錢可以再賺、自由雖然無法復原,但還能經由國賠等方式來處理,只有生命是一但剝奪後就無法恢復的珍貴事務,要是因為調查鏈的任何一個環節出問題,或是未遵守無罪推定原則,以及證據方面有所疑問,讓無辜者承擔罪名,侵害民眾之重,莫過於此,同時也等於讓真兇逍遙法外,加上過往極權統治的關係,警調擁有相當大的權力,但是調查技術卻又沒有相對應的專業,造成不少令人悲傷的冤獄。
◎死刑本身就具備的歧視性,在司法制度不嚴明的地方,死刑甚至成為有心人用來剷除異己的手段,被判死者也常常是弱勢、貧窮者,這也是大家常講的「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賠償部分,只有死刑不具備可補救性,如果是有期徒刑,過往的資格、自由喪失,基本都有可能回復,金錢可以以國賠的方式補救,而被冤獄者則以被監禁的日子計算,同時還要加上利息,這也是為什麼一些耗時費日的冤獄案最後獲賠的金額都相當高,原因即在此。

廢死聯盟主張

死刑有喝止力嗎?相關說法的爭議

對於廢死聯盟而言,另一項辯論的議題就是「死刑究竟對於高危險的犯罪群有沒有喝止力?」而廢死聯盟舉出了不少相關研究以證明他們的說法。
◎根據美國1935年的研究,死刑反具有「殘忍效應」,易言之就是死刑反而增加殺人案件,以及帶動殺人的風氣。而台灣的死刑數跟犯罪率則沒有關連性。
◎不少人則舉美國為例,廢死的州犯罪率沒有高於有執行死刑的州,在廢死的州襲警等高危險暴力情況也比有死刑的州機率低。
◎除了單純數據的比較外,美國學者在1967年也做過相關研究,由五組研究對象,每一組是由三個鄰近的州所構成,學者的構想是想藉由五個不同類型的州比較廢死是否有所影響,結果得出的結論是…「死刑與殺人犯罪率沒有顯著的關聯」,並不如大家所想帶有喝止的效果。除了這起研究外,之後也陸陸續續有其他類似議題的探討,但是不管是內容、方法論、如何控制變因…都是大家爭議之處。還是無法有效證明死刑能降低犯罪率。
當然,其實以邏輯上來說,立達徵信社也跟一些朋友、專家討論過相關疑義,或許不是這些州廢死後所以降低犯罪率,而是該州本來就純樸或是較保守,所以恐怖的犯罪自然較少,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廢除死刑自無問題。反之,治安不好的地方從根本上就有很多問題(包含社會、教育),這種情況死刑只是最後的堡壘,自然跟犯罪率沒有太大的關係。只是情況是否真是這樣?恐怕還要相關專家進一步的研究。
不少朋友擔心的,並不是廢死,而是「廢死沒有配套」,像德國有民間受害人救助組織「白環」,以及受害者參與審判的制度,都讓以往司法審判中…只能被動接受結果的受害者家屬,有更多的可能性,藉由這樣的方式也能讓家屬了解事情的始末,要不要選擇原諒,就讓家屬自己決定了。台灣在目前,雖然有類似的團體如白曉燕基金會、基督教更生團契,但是並非專職於這一塊的團體,儘管有心在這方面施力,卻苦於經費跟人力的問題,所以未來台灣是否能取法德國經驗呢?
如果台灣真有心廢除死刑,還有很大段路要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