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的理論?殺人的殘酷本質之爭

  不管喜不喜歡廢死聯盟,要對話前,都必須做適當的爬梳跟整理,方不致淪為各說各話之局,廢死聯盟的理論是那些呢?其實立達徵信社也很好奇,以下跟各位朋友分享。
◎司法誤判的問題,這也是廢死團體的初衷原因,不諱言…就算是徵信社的人也知道以往台灣司法的問題,包含警調缺乏專業調查手法,動輒把犯人帶到「練功房」,這樣取供出來的自白又怎麼能相信呢?其他像是精神的折磨,如「夜問」以及強光曝照,都讓這些不是犯人的嫌疑犯遭受重大的冤屈,如這時候再維持死刑,常常會讓這些無辜之人含冤離世。而科學辦案終究有極限,以及過往的有罪推定、程序不周延等問題。
◎殺人本身的殘酷本質,無論有甚麼理由,殺人這件事本身就是不可饒恕,或是政府無權奪走人的生命。
◎依照目前法律的觀念,一改以往應報的觀念,而應該朝「人權、教化」的概念前進,用死刑的手法不足以讓犯人悔改。
◎應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等方式替代殘酷的死刑。
◎民意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所以不能因為民眾擔心受到傷害就要求國家有死刑(不過這說法有點微妙,立達徵信社一直搞不太懂)
◎死刑跟受害者家屬的補償並沒有太大的關聯,讓犯人在獄中工作補償受害者家屬,並等待其悔改的一天,會比一槍斃掉更有意義。
這些觀點大家認同嗎?除了這些說法外,其實司法制度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完整,像是受害者的補償,或是是否有相對應的組織可以給予協助呢?很遺憾的是…目前台灣幾乎都沒有,不如國外的體例完整。也讓不少贊同廢死但關心配套的民眾擔憂,畢竟沒有後續準備就上路,並不是太周延的作法。

廢死聯盟論點

死刑是復仇?凝視黑暗的同時黑暗也在凝視我們

不少站在廢死方的人認為….死刑就只是單純的報復,以「教化」的觀點而言並不容易成功,加上冤冤相報,可能無法達到讓受刑人重新做人的初衷。不少支持人權的人認為…法律上所謂的「應報」,說穿了只是另外型態的復仇,支持這樣的方式只會增加新的仇恨,司法應該是作為最後防線,讓人了解生命的可貴,並進而達到教化的目的。
此外,也有人擔心,如果對方殺人我們就以「死刑」來處理,其實會造成我們跟殺人犯並無二致,對方扭曲,也讓我們跟殺人犯一樣的心態,所以不應該抱持著「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方式。
有些人則試圖從法律邏輯上找到依據,像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不可殺人」,但是政府本身卻有殺人這樣的處罰,此外,兩公約的實行是否會造成跟憲法的牴觸呢?目前並沒有大法官針對這點解釋,不過死刑的議題確實相當複雜,光是觸及生命的議題,大家就必須審慎對待,包含「安樂死」部分。之前就吵得不可開銷,各位朋友,你們又是站在那些立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