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聽器材日新月異,推陳出新的監視工具,設定跟類型需特別注意
針孔攝影、各式監聽器日新月異,就算是徵信社行內的從業員,稍一懈怠,也會馬上被各式改良的道具給領先呢。雖然徵信社從業員的正業不是反賣監聽器材,但如果自己要調查還不知道選一個趁手的器材,豈不讓人笑掉大牙呢?一下,立達徵信社為大家介紹裝監聽器種類。
◎監聽筆-機動性最高的監聽器材,屬於會議、溝通、談判時的監聽蒐證利器,通常是當事人帶在身上,這種場合拿一隻筆通常別人不會起疑,甚至有人都會把筆放在西裝口袋上,如果那隻筆不是單純的鋼筆或原子筆呢?想必絕對是絕佳的擺放位置,大家都會看到,但是除非有經驗的人…不然大家都會視而不見。不論是錄音、攝影都非常方便。價碼也有高低不同,據說在大陸的微信商場只要近200人民幣,但在台灣,品質好一點的都要3000上下。也有人乾脆拿錄音筆代替,只是事後要找資料比較麻煩。
◎偽裝型的監聽器-這部分的監聽器就是百花齊放了,許多想得到、想不到的通通都可以成為監聽器,像是之前新聞出現的「延長線監聽器」,或是滑鼠型監聽器、鬧鐘型監聽器,此類型的監聽最有趣的就是別人不講幾乎很難發現(甚至是徵信社也一樣)。除非是身上有掃描的工具,或是經驗十足者,不然誰沒事會去檢查延長線或是鬧鐘?何況是在別人家呢?不過這類型的外型雖然逼真,但終究是監聽器、攝影機,如果有影像攝影就必須調整鏡頭,如果要佈線就更麻煩了,曾有個客戶慌張地打電話過來問怎麼裝了鏡頭都一片黑……結果我們一去看,大姊….你的鏡頭沒調好,拍沙發是能拍到塵蹣在偷情嗎?
監聽學問大,非到必要不使用的最後手段
買這類型道具可要特別注意,相信不用立達徵信社介紹,大家也知道這類型的監聽器、監視攝影機很容易觸法吧?無論是擺放的位置、擺放的地點,以及拍攝的內容,都一定要特別注意。還有討論空間的常常是因為配偶想要「抓姦」,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只好請徵信社,或是自行安裝監聽器、針孔攝影,就法益權衡的角度而言,這類配偶蒐證並非「無故」,但碰到比較傾向保障隱私的法官,還是常常判定這些證據不合「程序」呢。所以也不是蒐集到證據就一定能用。
如果不是因為「有故」而監聽、盜攝別人,那監聽者的麻煩可就大了呢!!有可能觸犯以下法條:
◎刑法315條之一-「無故」利用相關工具來窺竊他人非公開活動,方法包含攝影、錄音、電腦資料…等。這也是監視他人最常犯的罪名。如果非不到必要,不要用監聽、監視等方式來達到目的,很容易違法。
◎電信法49、65條-沒有跟交通部申請許可就擅自製造、進口相關產品,雖然不入監,但是罰款金額相當高,一次就罰10~50萬罰鍰,徵信社將本求利,通常也不會讓自己賺得錢白白被罰走啦!!所以徵信社也不是碰到事情就會用監聽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