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專業從哪來?調查局為源頭

不少朋友都會很好奇…徵信社哪來那麼多監聽的方式,就算是新人要練,總也需要前輩來帶吧?除非全部的徵信社都是虛晃一招騙錢,可是確實又有很多徵信社會這些技巧,不是全部都是騙人伎倆,那這些「一招半式」到底是哪裡來的呢?立達徵信社以下為大家介紹。
其實…別看之前檢調大力掃蕩民間機房的聲勢,其實…早期徵信社跟調查局是走很近的,甚至可以說是變相的「系出同源」呢!!!為什麼這樣說呢?主要是早期台灣查案並不講求證據、證物,常常是拿「自白」就定罪,更誇張的是拿「他白」來比照「自白」,這樣當然是很不正確的辦案方式。在監聽上亦然,監聽確實是調查中很重要的手法之一,問題是…以往法令並未明確規定,以及《通訊法》的不成熟,調查局很容易使出「夾帶走私」,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方式來監聽,方法也很簡單,用正常手續申請監聽票,但是裡面會有夾帶的對象,當然…這些對象跟該案件「完全沒關係」,不然就是事後補人數。這樣的結果就是…明明大量監聽,但跟破案數、以及相關性不成正比,根據1999年的資料,有85%的偵破案件,監聽理由跟證據完全不符合,當然一般民眾可以理解辦案會以變化,但是高達85%的差異,是意味著辦案方向跟當初設想差太多?還是裡面有些不可告人的祕密在其中?
調查局有技術、有資源,出來(甚至還在從業中)一技之長要用在哪呢?很簡單,民間有許多類似的需求,但一般公家機關絕對不會處理的案件,像是常見的劈腿通姦,警方頂多陪同抓監,又怎麼可能花時間監聽小三、二奶在幹嘛,自然只能委託民間徵信社調查。而徵信社需要監聽、掛線等技巧,調查局出來的人自然是如魚得水,加上調查局很多人員幾乎都跟電信業,特別是中華電信中,大家都自己人,打個招呼就過去了,無須麻煩的電盤箱線路設定,人都不用去現場就能知道對方的對話內容。加上專業就是在這些人身上,就算改朝換代,技術人員除非退休,不然幾乎是同一票人,與其討論有沒有機會洩密,不如問甚麼時候沒洩漏過搞不好還比較快呢!!
而早期調查局、徵信社水幫魚、魚幫水,一個可以幫對方做白手套、另一個則可以用官方的地位來「橋事情」。相互幫助自能得利,跟現今大力掃蕩民間基地台的情況可說是有很大的差別呢。

調查局與徵信社

用公務遮掩獲利,早期的調查局「外塊」獲利

早期徵信社跟調查局的關係可不只是互相合作那麼簡單,有些根本是調查員在外的「副業」,不管是跟親人合資開設,或是乾脆合夥,比較惡質的則是插「乾股」(不少不肖檢察官也是如此)。調查局要面臨危險、高難度的任務,像是毒品交易、黑幫蒐證,相較之下徵信社的親人尋人、外遇劈腿蒐證根本是小菜一碟。如果配合上述「夾帶」的方式,簡直就是順手賺外快的最好機會。試想…有調查局的合法資源可運用,在辦案的過程中順便跟監、監聽,還怕調不出對方的身家資料嗎?如果是一般徵信社恐怕還要靠明查暗訪、高價收購「管道」的資料,但是調查局可不用那麼麻煩,一但出事,再推到徵信社身上,當然…基於互惠的立場,徵信社要是碰到糾紛時,也需要調查局的人員去擺平。長久下來,兩者牽連不深才是奇怪的事。
風水輪流轉,在《通訊法》制定的現今,雖然調查局跟警方還是擁有大部分的監聽資訊,但終究跟以前的「監聽吃到飽」有所落差,加上現今媒體傳遞速度快,一但被發現監聽錯人,下場恐怕沒那麼輕鬆。之前就有檢察官搞烏龍監聽錯人,結果法院判南檢要賠七萬多的案例,非法監聽的救濟以及審核愈來愈嚴格,也讓徵信社跟調查局開始分道揚鑣,甚至有調查局想要大力剷平民間徵信社之舉,不過…對此舉動國內學者認為不妥,建議擬定更詳實的「私家偵探法案」,確保民間蒐證有依循的標準,不至於為所欲為但又能查明真相,對於民眾而言,又何嘗不是一種幫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