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監聽,監聽的化外之地,急需立法系統化法制化的隱私問題

監聽,聞之色變;針孔,讓人驚恐,很多人可能覺得徵信社常做監聽、竊聽的事情,殊不知…警調的監聽才真正是民眾所不知道的危機,畢竟在資源、工具通常比私人徵信社的更好,加上法律之間的漏洞,常常會讓監聽者就算被監聽也毫無知覺。
其實…國內檢調的監聽,說穿了都需要監聽票的聲請,照道理講,除非有緊急程序,不然不能想監聽就監聽,甚至是「辦A案聽B案」的情況。不過…根據專業人士的介紹,GPS系統的跟監國內根本沒進,相關單位的手機定位,常常因為法令的落差,讓警方監聽成為某種程度的「漏洞」,並非檢定有意為惡或為逞私慾,而是法令所致出現了種種怪象。
早期台灣只有一套監聽系統,就在警總,不過隨著犯罪手法的繁雜化,只有該套系統明顯不敷使用,各單位也開始成立各自的監聽單位,像是調查局。而監聽工具也不斷翻新,包含類比、數位的GSM900、DCS1800,甚至是3G影像,以及價錢昂貴而尚未引進的GPS監聽設備。但是…硬體的設備有賴人與系統的配合。以及法治的規範,目前台灣沒有詳實的《證據法》,一切蒐證方面的規定是散落在《刑事訴訟法》中,監聽則須搭配《通訊監察法》,所以才會有之前馬王政爭時違法監聽的爭議傳出。監聽本身是辦案的必要手段,但台灣缺乏相關配套(像是日本要有第三人在旁邊監督監聽員)。監聽者本身是否能忍住誘惑,不以此工具滿足私慾呢?或是能符合程序的正義呢?這常常是個難以避免的惡魔呢喃。

檢調監聽

監聽聽到行政不法?小心風紀股長的合法肅正

不少人在跟立達徵信社聊天時,語帶奚落的表示…真受不了你們這些徵信社,成天抓姦、竊聽,朋友間的抬槓,語帶戲謔無可廢非。不過很多行政人員、或是從事公職的民眾恐怕會發現一件事…他們被國家監聽,那下場恐怕比老婆、老公被抓姦更嚴重呢!!通常公家行政人員被監聽會有一個流程在跑。
首先就是監聽票的聲請,通常會需要監聽票,都是一些比較嚴重的大案件,不監聽不行,然後得到法院的核可,而一般民眾常聽到的違法監聽,通常有幾種類型:
◎沒有監聽票就直接監聽,這當然是違法囉。
◎雖然有合法監聽票,但是期限到期還繼續監聽,一樣違法(這方面的爭執,其實去看美劇《國土安全》裡面就有提到)
◎明明在聽A案,結果連B案C案一起聽。不過如果是行政上的不法,譬如貪瀆、賭博、或是上班時候酗酒等小問題,這些行政不法施政會等該案偵結後,交由該單位的,至於是否處置,就看該單位了。這都是合法的!!所以公家機關很怕風紀單位、相關糾舉單位,甚至是檢警的政風單位都是有原因的,誰不怕風紀股長呢?
總而言之,檢調監聽之所以可怕就是這麼一回事,如果是濫用的情況下,當事人常常在事後才知道自己被監聽,就算自己沒有從事不法,依然讓人心驚膽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