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變成測謊之爭?最高法院推翻高等法院判決

測謊…一項在好萊屋電影經常出現的方法,特別是諜報片、警匪片中更是頻繁,只見老練的犯人如何在測謊下維持神態自若的態度,也因此製造了劇情的高潮,現實世界中的測謊也是如此嗎?立達徵信社,以下為大家分享測謊方式的相關判例。

在台灣,測謊並沒有那麼萬能,甚至測謊本身的證明能力也被高層法院懷疑呢。

之前調查局在某件妨害風化的案件中,製作應召女郎的測謊報告書,而這一份報告最後也成為高等法院裁判的依據。

不過…這項判決在最高法院面前卻翻盤,第三審是法律審,不就事實部分做調查,單純針對程序的問題做調查,最高法院認為這份測謊報告連「證據能力」都沒有,自然談不上證據證明力,當然也不能作為論罪的佐證。

這起事件其實不是甚麼嚴重的大事,簡單而言就是應召女張女跟嫖客翁男交易,之後銀貨兩訖給了三千元,沒想到被警察當場查獲,被抓的人當然會開始找藉口開脫,誰說的為真呢?只好測謊來判斷,測謊結果張女當然沒過,法院因此判決林姓負責人妨害風化。

不過林姓負責人當然不服氣,繼續上述。本來單純的性交易案件,一閱成為「測謊是否足以當證據」的法理之爭,可說是相當有趣的一例。

妨害風化變成測謊之爭?最高法院推翻高等法院判決

測謊五大要點,必須面面俱到的專業測謊要素控制

為什麼明明一個性交易的案件,竟然還大費周章的討論測謊的效力呢?足以見得最高法院是想藉由此案作一規範式的判例。

根據上述最高法院的判例,測謊並不是簡簡單單就能拿來採用,必須符合五個要旨,分別是:

◎經受測人同意,而且受測人知道自己可以拒絕受測,一切都要看受測人的意願。如果是強破、脅迫情況下的測謊,以程序而言本來就非法,不能作為正式的證據。

◎測謊者本身具有專業的訓練水平跟經驗,所以不是單純會操作就行,需要具備熟練經驗,才能達到應有的測謊效果。

◎測謊儀器的品質、運作必須正常,本身不能有差池。

◎受測人的當天受測情況必須正常,如果是身心狀況失調下,測得的數據可能不夠公允。

◎測試環境本身也要控制,不能以外力等方式作為干預,或是讓受測者受到額外因素影響。

上述要求乍看之下很正常,但其實並不容易,畢竟當事人受測當下或許就有點緊張了,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很熟悉測謊,加上國人普遍畏懼測謊,很容易當下失去冷靜,最高法院這樣的翻盤,確實不無道理,畢竟單純以測謊作為唯一依據,確實有點不妥。

在程序以及真相之間,最高法院還是選擇從嚴判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