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偵探的悠遠歷史,探偵可不是寫錯字!

看到「探偵」而狐疑的看倌們,不用懷疑…絕對不是立達徵信社打錯字,其實…「探偵」是日文的漢字,其實就是「偵探」之意,所以在日本街頭才會不時看到相關廣告「探偵社」、「探偵事務所」…等,可以當作是「私家偵探」的簡稱,當然…要把探偵社當作台灣的「徵信社」也無不可。 日本探偵特別的地方在於…日本是非常重視私家偵探法規的國家,打從1895年岩井三郎就成立第一間偵探事務所,能夠辦理的案件層級也非常高,甚至上綱到國家等級的貪瀆案。同時,日本針對私家偵探也有獨立的法規,私家偵探的權限、服務範圍,那些行為合法、哪些行為不合法,有了政府的控管與背書,專業…才能因此累積。讓偵探社成為正式的一門行業。
至於大家很好奇的「日本探偵社/探偵事務所」的服務項目,其實也跟台灣差不多,包含:「浮氣調查(外遇調查)」、「素行調查(行蹤調查)」、「人探し(尋人)」、「個人信用調査(背景調查)」。甚至有些特殊的服務也是日本傳到台灣的…包含「代客復仇」、「代客出氣」。不過就我們了解…日本目前還沒有「設計離婚」、「感情挽回(破壞)」的服務。
所以兩邊(台、日)的徵信社服務還是有差異呢。 探偵

大哉問,台灣徵信社為什麼不能被稱做偵探呢

很多朋友都詢問過立達徵信社…為什麼台灣都叫「徵信社」,怎麼不像日本有個「偵探(探偵)」之類的響亮名稱?聽起來就很帥氣。 答案是…台灣沒有相關法規,所以只能以「徵信」為名開立公司。但是沒有相關法令的關係,只有「合法申請公司」、沒有「合法考核的徵信社」。儘管業界已經有一些人意識到類似問題。但是沒管制某方面而言…也意味著更大的自由。因此台灣徵信社同行也樂得在完全沒有規範下運作,自然很難跟「專業」、「達人」等俐落形象扯上關係。 所以,喜歡偵探的朋友,想真的從事這一塊工作,除非是考進警調,或是遠度美日工作,不然只能遵照台灣的徵信社名稱了呢!!
至於未來台灣的徵信社是不是能走向高品質的商務風格,讓民眾對「徵信社」的形象有正向的聯想…就看我們能拚到甚麼樣的程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