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不公開的理由
專業辦案透明價位 24時免費諮詢0800-250-555 為何會有偵查不公開的情況刑法245條第一項規定:「偵查,不公開之」。法律白紙黑字寫下此條規範,而所謂偵查不公開又可稱為秘密偵查原則,在無罪推定原則下,只要還沒最後定讞原告則非有罪之人,更何況有些指是嫌疑犯,因此偵查不公開不僅能保護被告,也能維持公平公正性。
由於並非所有人對法律都有所了解,許多人常常無法理解偵查不公開的理由,覺得只能在最後藉由法官的心證,得到有罪或無罪的判決,一顆心懸著的感覺非常糟糕。但是,其實並非在每個案件中,都需要偵查不公開。立達徵信社除了蒐證服務外,也能介紹可靠的律師,陪同您一起面對官司,幫助您解決全方面的問題!若是您有相關的服務需求,歡迎有疑問的您隨時來電洽詢:0800-250-555,我們將有專人24小時全天候為您服務。
偵查不公開在原因▼
■ 避免偵查受到干擾
偵查的目的在於發現真相,釐清整個事實的過程,這樣才能判斷是否該提起公訴。若是偵查過程因為公開而被干擾,勢必無法還原整個犯罪事實。
■ 保護被告名譽
在被告被證明有罪以前,是以無罪推定的,在偵查程序開始時,若是公開偵查過程,被告是否有犯罪事實,難免遭受社會大眾未審先斷、先入為主的觀念影響,對於犯罪嫌疑人的殺傷力是非常巨大的,就算事後證明被告無罪,也會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 保護告訴人安全
犯罪型態多樣化,尤其是暴力或恐嚇等犯罪,往往告訴人都站在比較弱勢的一方,此時保障告訴人的安全 是有必要的。為了避免告訴人在偵訊時可能會受到被告方的壓力,所以一般不會將告訴人與被告同時間傳訊。
■ 保全證據
在法庭上,證據就是一切,所以保全證據就變得非常重要,但是在犯罪發生時,證據是否存在?有哪些證 據?這些都只有當事人才知悉,很多時候甚至證據是掌握在犯罪者手中,為了不打草驚蛇,不讓犯罪者有機會知悉偵查情況而湮滅證據,所以才必須偵查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