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您我他,車禍了該怎麼辦?
(發佈時間:2015-01-06 17:05:46)
車禍,誰都不想發生.可是發生時,卻慌亂如熱鍋上的螞蟻.臨時要上哪兒找人問呢?沒認識律師,也沒認識法官,車禍發生後所衍生的問題,有如巨浪般地襲來,讓人窒息?不妨想想看下列問題,本身能夠解決嗎?
一、 要去驗傷嗎?
二、 員警不製作筆錄怎麼辦?
三、 要申請肇事鑑定嗎?
四、 強制汽車責任險可以賠償本身受的傷害嗎?
五、 撞傷人,被告過失傷害怎麼辦?
六、 該怎麼寫和解書?
七、 該怎麼訴請損害賠償?
八、 賠償金額怎麼算?
立達徵信社除了一般徵信業務之外,也有專業的律師團隊,能夠協助您處理車禍方面的問題,我們以民事責任為主,故整體架構偏重於保險'和解談判'調解'肇事責任鑑別及民事賠償責任的範疇和計算,和該怎麼起訴'施行等,希冀在實務方面的實務研究,能讓大眾得窺端倪.
車禍和解書要怎麼寫?
就算口頭約定的和解也會有效成立,但終究還是有些風險,尤其是車禍導致車毀人傷的情況,立達徵信社並不建議在這種情形僅以口頭和解的方式解決.
因而我接下來就要介紹到本文的重點,也就是雙方就車禍糾紛達成共識的時候,和解書要怎麼寫,才可真正具體保障到雙方的權益.
和解書的格式沒有一定,無論直式直書或直式橫書;還是隨便寫在沒有任何格式的白紙上,只要具備以下幾個最基本的要件,就算是已經具有和解書的雛型.
要件一:表明書面係和解內容的文字名稱
一般人大都寫為「和解書」,當然您也可以強調是有關車禍事故而寫成「車禍和解書」'或是以其他類似的名稱,諸如:「協議書」'「合約書'「契約書」作為起頭. 筆者習慣以「和解書」三個字名之,淺顯易懂又符合一般人的認知;但建議讀者不要以「切結書」的名稱記載之,因「切結」的意思往往是當事人一方的意思宣稱,諸如承諾對方什麼樣的條件,否則願負法律責任之類的記載,另往往唯有單方的簽名,較不符合和解書必需是雙方共同具名的契約關係,日後容易衍生無謂的糾紛.
要件二:車禍當事人
往往和解書上是以甲方'乙方二者相稱,假如果是三方以上的車禍事故,和解書上再多加丙方'丁方其實也沒有什麼不可以,視情形而定.
諸如張三騎車載著李四,路上被王五開車撞傷,王五要賠償張三和李四,大家把賠償的金額也談好了.假如果要製作和解書時,這時和解書上的甲方假如果是王五,那麼乙方可以是張三和李四兩個人;也可以把張三獨立為乙方,李四列為丙方. 無論該怎麼有幾方當事人,和解書上至少要有甲'乙兩方,這是毋庸置疑的. 此外,因為滿18歲的幼齒人在考取駕照後,就可以騎車或開車上路;但是《民法》第12條'第13條有規定,滿20歲的人或雖沒有滿20歲,但已經結婚的人,才是成年人,在法律上才有徹底的行為能力(也就是可以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能力).
萬一這些沒有滿20歲的幼齒人發生車禍而要成立和解時,原則上和解書是要請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父母)出來簽的.
要件三:和解內容應載明車禍發生的人'事'時'地'物
和解內容可區分「原因事實」及「和解條件」兩部分,車禍就是原因,事實就是人'事'時'地'物的具體描述,我們也可稱之為「案由」,茲舉下面的例子來說明:
民國98年8月15日下午3時許(發生的時日),甲方(當事人)騎乘所有車號ABC-123之機車(物)行經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和和平東路口時(發生地)和乙方(當事人)駕駛所有車號:XY-321之計程車(物)發生擦撞之交通事故(發生什麼事),致甲方上開機車受有損壞…….
特定原因事實後,任何看到這份和解書的人,馬上就能很清楚地理解到這是一件有關車禍的和解書,而另明白是什麼時間'和什麼人'在什麼地方發生車禍所作成的和解書.
要件四:和解內容應載明和解條件
和解的條件也可說是和解的「結果」,就是記載雙方達成解決車禍糾紛共識的具體內容,可以是賠償一定的金額;可以是道歉;也可以是互不求償,各自負擔所受損害. 也因和解是一種契約關係,因此和解內容可以附條件(諸如:自本和解書作成之日起6個月內,甲方如有因本件車禍而再支出其他醫療開銷時,所有醫療費用都由乙方負擔);也可以附期限(諸如:乙方願自本和解書作成之日起10日內賠償甲方新台幣1萬元整).
要件五:和解書應由雙方簽名並載明和解年'月'日
任何有效的法律文書都應由當事人確認內容無誤後,簽名或蓋章其上,以示負責;並將日期記明清楚,據以判斷作成和解的時間點或計算將來的付款期限,並有利日後的查證.
萬一對方沒有履行和解的內容時,該怎麼辦?
和解的內容可以附條件,也可以附期限,已如前述.假如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對方沒有依照約定的和解內容履行時,我方是可以憑雙方作成的和解書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履行的.
假如果嫌打官司太麻煩的話,那麼和解的內容只要是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諸如本票'支票)之一定數量為標的的部分,也可在作成和解書的同時,到法院公證處請求公證,或是洽請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
將來假如果有一方沒按照和解書的內容來履行時,另一方是可以跳過訴訟程序,直接憑和解書及公證書來請求法院民事施行處逕予強制施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