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3次得2屋 劈腿詐百萬 老榮民殺手判刑

嫁3次得2屋 劈腿詐百萬 老榮民殺手判刑

「老榮民殺手?」已入籍台灣的大陸女子路天顧,來台14年先後嫁3名老榮民,3人往生後繼承了2棟房屋。

路女又劈腿賴男及李姓老榮民,先騙賴男交付100萬現金,房子過戶後,翻臉不認人。

賴提出告訴,台中地院認定路女「惡性非輕」,依詐欺罪判處2年4月徒刑。

現年55歲的路女(原名路寬),民國87年嫁給比她大33歲的劉姓老榮民,丈夫9年後逝世,她順理成章繼承台中市大安區1棟透天厝。

路女取得看護工證照後,結識並嫁給80多歲汪姓老榮民,不到1年對方心臟衰竭往生,路女又繼承豐原區1棟公寓;之後,她梅開3度嫁給80多歲鄒姓老榮民,第3任丈夫又在2個月後去世,未留下不動產。

路女99年1月幫66歲賴男癌妻擔任看護,竟與賴男發生婚外情;同年6月賴妻往生後公開交往,賴男曾多次為路女還債或購物,支出逾60萬元;但路女以「需要財產保障未來婚姻生活」為由,要求賴男匯款100萬元。

賴男去年4月匯款後,路女又要求他將名下汽車和在大雅的公寓過戶給她,卻一再推託結婚日期。等到房屋過戶後,路女下「逐客令」,寫紙條「請問你能在9月底前搬家嗎?我倆暫時分開也好。」賴男才知受騙上當而提告。

賴男除告路女詐欺,另提出撤銷不動產登記告訴,2審認定路女無結婚之意,有詐騙意圖,判決房屋歸還賴男,全案定讞。

同一時間,路女去年4月劈腿87歲獨居李姓老榮民,佯稱願結婚簽協議書,約定「日後男方去世,財產歸女方所有」,2個月後老榮民往生,路女又有127萬元定存落袋,直到台中地院審理詐欺案時,才將其歸還老榮民之女。

法官認為,路女利用年老時需人陪伴照料的心理,向2男羅織結婚美夢,進而詐領財物,惡性非輕,依詐欺罪判處2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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