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回公道不莽撞,侵害配偶權需謀定而後動
法律規範,咬文嚼字,是不少老師都承認的事實…或許內容並沒有複雜到難以理解,但是字面的複雜卻讓不少民眾退卻,失去了認識法律概念的機會呢!!
就台灣的徵信社而言,其實是最常跟「侵害配偶權」這件事扯上關係的行業,為什麼呢?道理很簡單,常見的外遇、通姦、出軌,甚至是精神出軌,都可能跟侵害配偶權有關。
扣掉繁複的法理討論跟定義,其實徵信社處理的侵害配偶權很簡單,不管是曖昧、外遇、通姦通通都算。而最常見的相約去摩鐵,不管有沒有做成,最後都構成了「侵害配偶權」。
至於徵信社賺錢的大宗-抓姦案,自然是最典型的侵害配偶權了。當您的配偶跟別人在床上翻雲覆雨時,想必任何人都會覺得…「被侵害了」。而最常見的問題,大概是刑事通姦跟民視賠償之間的問題。
不管是…他這樣的行為能不能告通姦?或是以自己的觀念要求民事賠償…可想而知,這些人的要求都很難達成。
那要怎樣善用法律討回公道呢?知己知彼,知道自己該用甚麼武器應對,當然是第一要務。以徵信社角度而言,先釐清委託人到底是想要甚麼,是想要抓姦證據呢?還是只是他們親親我我的資料就夠了(當然,一般人都是想要確實的抓姦證據)。
這兩者有甚麼差嗎?答案是…不論難度跟危險度都有著天淵之差。如果是抓姦,在台灣需要「性器官插入」作為證據,換言之一定要抓姦在床,但是出軌者不見得是在自己房間,常常都是在小三、小王的住處,不然就是旅館、摩鐵,無論是否抓到,本身就有私闖民宅跟侵犯隱私的問題在。所以難度、危險度以及價錢都較高。
但如果是單純的民事賠償,那門檻相對低的多。無論是手牽手、親嘴、擁抱、多次頻繁的外約,甚至是涉足敏感場所(KTV、包廂、摩鐵)等等。都足以侵害苦主的配偶權。有人會問…我只是精神外遇,怎麼都算不上是通姦,對方應該也不能拿我怎麼辦吧?
確實,上述行為都不列入通姦的範疇。但別忘了…民事賠償只要您舉得出證據,門檻並不算高。也有過不少案例是光是拍到雙方牽手、擁抱的畫面就判賠的案例。
金額多少視乎官司的技巧跟證據多寡,以及交涉技巧了。但基本上只是賠多賠少的問題。不會像抓姦一樣…有著很多的不確定性。
精神外遇不是通姦,但也不要忽略了民事賠償問題
除了上述討論外,還有一種曖昧狀態的問題就是…….「精神外遇」。這裡的精神外遇包含了兩人的互相喜愛,除了真的上床外幾乎無話不談,情話綿綿的同時甚至有些過激的對話。
有些誇張者更是以「電愛」、「互傳露點照」的方式表達愛意。如果就徵信社的角度而言。這些行為當然沒辦法構成通姦罪。所以就算委託人急急忙忙地打電話過來說他掌握了太太的LINE、FB留言、截圖,一樣無法告通姦。
有些比較急的客戶甚至聽不下我們的解釋,就逕自跑去提告……下場當然是打草驚蛇。之前的努力蒐證也完全付諸流水,功虧一簣了。
所以後來我們的業務就直接話講在前頭……想要抓姦就要冷靜,如果有任何輕舉妄動的行徑導致行動失敗,我們尾款可是照收的!!因為責任不在我們。
但如果是想要民事賠償。那問題就簡單多了。我們只要跟監、蒐證,拍到雙方曖昧的行徑、對話、截圖。再考慮對方的經濟狀況,通常都會有不錯的斬獲。
那很多人會想…既然如此,那直接以民事賠償處理,似乎在爭執侵犯配偶權一事上勝算較大,何必要抓姦呢?這樣的講法其實就忽略了人心中追求一個明白的心理。老公到底跟哪位狐狸精在一起,她是誰?她比我年輕貌美嗎?都是不少元配會疑問的事情。
況且,抓姦是刑事罪,有了當場抓姦的證據,不少當事人當下都會態度放軟。接受對方的要求。如果是想要離婚者,有了抓姦一翻兩瞪眼的證據,通常也能順利訴請離婚。風險較高,籌碼分量自然也不小。所以各位朋友想要追究配偶的背叛,首先就要釐清您要選擇甚麼樣的武器呢!!
如果您還有任何侵害配偶權的疑問,也歡迎電洽立達徵信社的免費諮詢電話:0800-250-555。讓專人解答您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