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刑事

愛與刑罰的拉鋸,通姦罪刑事責任到底該不該廢除?

專業辦案透明價位 24時免費諮詢0800-250-555 通姦罪下的倒楣者還是當事人

徵信人員偕同家屬一起衝進現場,只見場面充斥著劍拔弩張的氛圍,出軌方一看形式不利,要嘛短發洩後認栽,要嘛就是當場認錯,很多徵信社常常會強調這點,這樣想想也無可厚非…徵信社順利抓到外遇者且過程順利,觸法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家屬也要到了滿意的答案,怎麼看都沒問題啊?確實,上述的過程如果順利的話確實可說是無懈可擊。立達徵信社也找不到任何可以挑骨頭的地方。但是後續確實有其爭議,到底是甚麼問題呢?立達徵信社以下就來聊聊通姦刑事問題,通姦罪的刑責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判例通常都會在半年以下,可易科罰金。看起來很合理啊?外遇侵害配偶權利,罰錢或是背負刑責不是很合理嗎?何況還可以對配偶撤告,整體而言就是讓第三者獨自承受懲罰,不能說是沒有考慮的設計。

  • 【關於通姦的案例卻常常出現了讓堅守家庭一方者吃虧的情況,像是…】

    ◎ 易科罰金由外遇家屬支付,本來易科罰金的用意是以這樣的方式給予對方一個警醒的機會,但現實情況卻是…「愛到卡慘死」的配偶雖然被撤告,但還是幫小三、小王出錢…整體而言還是被劈腿者吃虧!

    ◎ 丈夫覺得太太外遇沒面子,所以需要「補償」過失,日日求歡…這種當然沒甚麼好說的,身體是自己的,沒有所謂行房是義務的法規;而且沒有兩情相悅下的行房,恐怕只會淪為「刑房」…雖然配偶外遇不對,不過強迫對方可是會「妨害性自主」喔。

    除此之外,徵信社抓姦雖然是民間很常見的服務,但是某些團體(如婦女新知)卻非常不喜歡徵信社這一職業,她們認為通姦罪本身就是懲罰女人的罪名,而徵信社也只是為自己牟利又違法的單位。

    所以婦女新知等團體不斷推動「通姦除罪化」,因為她們認為通姦罪造成的結果…就是太太撤告的比例比丈夫撤告的比例高,所以看似公平的法案最後是對男方比較有利,既然如此,不如直接廢除刑法通姦罪,通通回歸民法賠償。

    每個團體都有自己的立場跟想法,立達徵信社不強求,不過立達徵信社還是要提醒一下各位高唱通姦罪廢除的團體(或是提倡者)。

    通姦罪刑事責任如廢除,民事賠償可能會更高,而民事的證據要求門檻更低,未來絕對會有更多的紛爭,不然就是學美國的高額贍養費的方式,不論哪一種…恐怕都是需要仔細討論配套,不是光廢除通姦罪就沒事了呢!

  • 【反通姦罪還是反徵信社?外遇問題最後還是要歸結到感情背叛】

    其實,反通姦罪的人常會有幾個論點:

    ■ 通姦罪最後大部分是女方倒楣 ■ 通姦罪只會讓徵信社獲利 ■ 徵信社辦事不利,無法解決通姦罪問題,讓夫妻感情更加惡化

    稍有邏輯的人,大概都會跟立達徵信社一樣皺起眉頭,我們很贊同不少婦女團體為了爭取性別權力的努力,只是對於通姦罪…他們的想法也未免太平面了些,像是通姦罪讓徵信社獲利;有需求…才有生意。

    今天不是徵信社鼓吹台灣民眾離婚,而是台灣的社會風氣讓婚姻這件事變得不再那麼壓迫,某種程度而言…不是大家更勇於面對自己的感情了嗎?這是不是也符合婦女新知提倡的女性權利呢?所以社會的浪潮怪到徵信社…這帽子也未免太大了。

    而通姦罪最後是讓女方倒楣,過往確實有這樣的情況,但是根據我們的經驗…近幾年男性的委託者愈來愈多,這又要怎麼解釋呢?

    而徵信社辦事不利,那恐怕是尋求服務的方式不好,而非通姦罪本身的問題!至於感情惡化…立達徵信社認為恐怕沒有甚麼事比「外遇」更破壞夫妻感情了。

    好的徵信社是幫忙蒐證以及釐清責任!不會有人天真的以為外遇者會乖乖回家吧?倦鳥還巢的例子不是沒有,但通常是被第三者甩了才會有這樣的情況。

    所以嚴格說起來,反通姦罪者與其說反通姦罪…不如說討厭徵信社更多一些…通姦除不除,有時不光是聽徵信社、或是婦女團體怎麼想,之前法務部就舉辦了相關意見的投票。

    結果贊成通姦罪維持者還是高居7~8成。依照台灣的民情,想要學韓國通姦除罪化…恐怕還需要更審慎的研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