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分開制申請

夫妻財產分三大類,又該如何申請?

專業辦案透明價位 24時免費諮詢0800-250-555 沒特別更動都是法定財產制

相愛時如膠似漆、不愛時小事情都可以嫌棄,相信各位朋友大概都有分手前夕的經驗吧?雙方甚麼問題都可以爭執,如果是已經結婚者,除了日常的材米油鹽醬醋茶的紛爭外,錢的問題絕對是最大的爭執點,這裡的錢不單指銀行的存款,動產、不動產等…甚至連寵物要歸誰照顧都會成為問題(立達徵信社也在這邊呼籲不要因為分手就把寵物丟棄…)。種種紛爭等到事發後才要找資料就太慢了。為了應對這樣的情況,不少夫妻提前選擇夫妻財產分開制,不過…夫妻財產分開制申請會很複雜嗎?會不會有一堆繁雜的手續呢? 別擔心,立達徵信社以下慢慢為您分析。

  • 【夫妻財產制有分哪幾種?我應該選哪一種比較好呢?】

    依照目前台灣的法令規範,夫妻財產制總共有三大種類,分別是▼

    由於醫療糾紛頻繁出現,特別是在主觀層面相當強的「醫美」領域,為了避免相關爭執,院方都會特別裝設監視器。整體而言就是為了保護自己。

    ◎ 夫妻共同財產制:顧名思義,夫妻的財產是共有的,所以不用擔心自己是家庭主婦(夫)而沒有財產,不過這一種方法的缺點就是財產共有….「債務」當然也共有。

    所以常能看到丈夫經商失敗,結果太太名下財產被查封的情況,就是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制的關係。

    ◎ 夫妻分別財產制:跟共同財產制相反,夫妻各自管理自己的財務,如果共同財產制的缺點是債務共享的話…分別財產制的缺點就是如果沒有收入的一方會比較吃虧,如果雙方如膠似漆當然沒問題,但要是訴離或是相關紛爭發生時就比較麻煩了。

    如果是採分別財產制卻又要離婚的夫妻…別忘了在離婚協議書上針對贍養費做爭取喔。

    ◎ 夫妻法定財產制:沒有特別選擇下的「基本款」財產制,夫妻方如果沒有特別針對財產做約定,一般都是「法定財產制」(相信很多朋友的家庭都是採這種模式)。

    這種方式的大部分跟分別財產制一樣…各自有使用權、管理權。但最大的差別在於「離婚、配偶死亡時」,財產淨值少的一方可獲得對方剩餘財產的一半,整體而言就是保障經濟較弱勢的一方。

    至於哪一種比較好呢?其實就一般家庭而言,不用特別選擇的法定財產制就相當不錯了,除了分別管理外,也能確保離婚後不會有太困窘的情況。

    當然,如果是自始自終感情就不睦、或是配偶的財務處理讓人不放心,那分別財產制或許也是不錯的選擇。

  • 【夫妻財產制申請有甚麼條件或限制嗎?任一方隨時都能申請嗎?】

    申請夫妻財產制的變更並無任何限制,不論是哪一種方式都能夠中途更換,但是照正常情況是雙方都要到場才行,比較重要的一點在於…如果雙方因為時空關係無法到場(像是雙方都在國外工作、生活)。

    可以委託「代理人」。但值得注意的是…代理人不能為「同一位」!所以如果一對夫妻都委託同一位代理人處理…這本身就是違法的,萬萬使不得!同時在國外者不要忘了給委外單位認證喔。

    至於誰才能申請呢?如果雙方講好當然都可以更動,理論上是一起去,所以哪一方並不是重點。

  • 【夫妻財產制有分哪幾種?我應該選哪一種比較好呢?】

    夫妻財產分開制申請要準備甚麼咚咚呢?整體而言,要準備財產制的轉換需要以下文件跟清冊:

    ◎ 夫妻分別財產制契約書:既然約定好要轉換成分別財產制,當然要分別財產制的契約書囉!而各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都可以索取,現今網路方便,上網同樣可以下載,如果夫妻住居所不同,可以依照其中一方的法院管轄辦理…是不是很方便呢?

    ◎財產清冊、證明文件:不動產、動產的記載跟證明文件,不動產包含土地、建物;動產則有股票、股權、存款…等。採產清冊同樣可以跟各地法院輔導科索取。

    ◎ 戶籍謄本:這沒有甚麼好說的…大家應該都知道吧?如果戶籍不同則各準備一份。

    ◎ 國民身分證:正本審核、影本正背面影本,很常見的文件處理,相信大家也沒甚麼問題。

    ◎ 印鑑章、印鑑證明書:前者是印鑑證明書蓋用的印章,後者則是各轉移登記、分割登記時的文件,如果不清楚…去戶政事務所就能得到第一手的資訊。

    上述的是正常程序下的必要文件,其實只是過程有點繁複,加上很多人都是第一次辦理這種程序…所以多問各單位,通常對方都會親切地回答。

  • 【※合意改制沒問題,夫妻單方面想要更改財產制度是可行的嗎?】

    如果是雙方合意,那基本上就只是一個手續的辦理….但如果是某一方想要更換財產制,這是於法有據的行為嗎?可以這樣做嗎?

    如符合特定條件下,確實可以在非合意的情況下單方面更改夫妻的財產制,包含:

    ■ 債務超過夫妻財產所能負荷,無法清償時

    ■ 夫妻一方該給付生活費,但卻以各種理由推託-這也是常見家庭的問題,丈夫以太太沒賺錢而不給對方生活費

    ■ 其一方拒絕對方動用共同財產,而且沒有正當理由,常見於本來是法定財產跟共同財產制的家庭

    ■ 同上情況,但是管理財務的一方顯有不適當的情況,經過請求依然不改善

    ■ 利用不當手段減少婚後財產,而這樣的行為同時侵害到他方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像是結婚後用詐術把錢偷偷給小三再準備離婚,對於家庭成員而言當然是有傷害的

    ■ 不同居六個月以上,無法維持共同生活

    ■ 其他事由

  • 所以,共同財產制是尊重夫妻間的明智決定,不代表某一方可以拿著共同財產亂搞,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法院當然要保障吃虧的一方,把財產制改為約定分別財產制。

    不過以上情況不是單方面「覺得是」就是,還是需要法院的裁判,不然光是「不當減少婚後財產」這點就有很多爭執了呢!

    最後一種方式,不用聲請、不用法院宣告….就是夫妻某方破產宣告,如果本來沒有特別聲請,現在某一方破產當然不能連帶讓另一人也跟著破產,所以他方自然成為分別財產制。

    不過被宣告破產很多事都不能做…不要以為破產就能輕易逃避債務。同時…立達徵信社最後要強調的是「如果在分別財產制更動前背負了配偶的債務」,因為順序的關係就算變成分別財產制債務依然存在,這點可要特別注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