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買到凶宅,凶宅如何定義?
現代人買房真的很辛苦,首當其衝的高昂房屋價格不論,還要考慮各種因素,包含地勢(避免淹水)、斷層帶(避免強震)、交通(以免上下班麻煩)、周遭生活機能。除此之外……甚至有人也特別考慮「該棟房子是不是凶宅」。如果真的很不巧…買屋買到凶宅怎麼辦呢?別擔心,立達徵信社以下教您如何解決。
在談談凶宅賠償問題前,先釐清「凶宅」的定義是很好的開始。凶宅的定義一般有以下類型:
1. 屋內發生刑事凶殺案,無論是甚麼樣的手段,且為第一現場。這就是很典型的凶宅,不用講相信大家也會覺得該空間「夠兇」。
2. 發生在房屋外的事件,其實在房地產交易概念中也算「凶宅」,像是從頂樓一躍而下,結果摔在一樓旁的地面,這也算是凶宅喔!!
3. 刑事的二、三現場,其實也算是「凶宅」,在民間觀念而言,這種無端受害者的怨氣會鬱結於該場地,所以就算是二、三現場也算在「凶宅」內。
4.重大的怨氣,不是只有刑事案件才算在兇宅。在一般概念中,善終、病亡並不算是凶宅(不然台灣就要沒地方可以住了)。但是如果是怨念深重的自殺,這種也有很大機會成為凶宅。像是面對屋內自殺、或是身穿紅衣躺在浴缸自殺者,那種強烈的怨念….對屋子會產生多大的影響,可想而知。
5. 自然善終或是正常病亡者,不算凶宅,但是如果陳屍多日未入殮,甚至惡臭血水滲出,這種也算凶宅。人死就讓他安詳地去,盡早入土為安吧!!
6. 除了上述問題外,如果是鄉野精怪的「入侵」,讓屋子鬼影幢幢。這樣算「凶宅」。這在法律上並「不算」凶宅,不過如果該棟房子「威名遠播」,可想而知其鬼屋的名氣必將不脛而走。房價自然會下砍不少。
凶宅的類型大致不脫上述情況。那消費者可以以此要求賣家賠償嗎?其實,歷年來「兇宅」是不是算是物之瑕疵,這是學界本身都在討論的事情。先扣掉學界繁複的理論討論。在實務(也就是法官大人)通常是肯定「凶宅是物之瑕疵」。如果賣家有意隱瞞,這時候買家就可以要求賠償。也成了一般買到凶宅的必要手續。
法規規定的凶宅,跟觀念中的凶宅…今晚,您要那一棟?
看了上述介紹,或許朋友們會覺得「買到凶宅就要求賣家賠償…看起來很簡單啊」?但是實際上卻沒那麼簡單,是有很多個案的差別呢!
像是…….「凶宅有期限」嗎?如果照「屋內有刑事案件或是冤屈而亡就永遠是凶宅」的定義,台灣應該會增加不少凶宅。所以法律當然不會這樣定。要讓凶宅「淨化」最好的方式不是拜拜,而是拆除住宅後經過一年(有說2年)陽光的曝曬,以這樣的方式淨化本來存在於屋內的鬱結之氣。經過這樣的過程,除非重蓋的建築又有事情,不然稱呼為凶宅也太牽強了呢!
除了曬地這種一勞永逸的方式,要經過多久的時間才不算「凶宅」呢?目前民間對此並沒有定論,或許每個人的怨氣跟造化也不同,到底要甚麼時候才可以放下或是重入輪迴……..學非所長,立達徵信社就不敢妄下斷語了。
而依照內政部的規範,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凶宅是指持有人持有期間的事件(不論自殺他殺)」。所以如果是上一位持有人的問題,房仲不講…其實也沒有問題。也曾經有案例是屋主親戚在頂樓自然過世。新屋主一狀告上前屋主,但是法官認為一者是死者都是自然死亡、二者前屋主確實有適當減價、三者就是死者樓層跟新買家租出去的樓層不同,價錢也確實有所調整,最後新屋主還是以敗訴收場。
所以大家知道為什麼那麼多人會有買到凶宅、要求賠償的問題了吧?畢竟兇殺事件要是發生在前前屋主持有時,結果前任屋主賣屋時並無告知,那通常現任屋主除非自己前往明查暗訪,不然很難在第一時間發覺。
所以,立達徵信社建議,為了自己權益….事前做準備會比事後問「買房買到凶宅怎麼辦」更實際!
除了在契約上加註「凶宅條款」外,也要善用四周鄰居的人脈網,就算不是凶宅,未來也很有可能變成厝邊鄰居,先來打探清楚、探探口風,或至少問一下附近有甚麼好吃的東西,對買家絕對是有利無弊。目前網路上也有很多凶宅網資訊,多了解情況,絕對比買到一棟鬼影幢幢的房子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