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一張離婚協議書,離婚的大小事
離婚不單是一張離婚協議書那麼簡單,接下來牽扯的…是林林總總的大小事情,財產、孩子、保單….甚至是「要不要搬家」,都是一個大哉問。立達徵信社,以下針對「離婚搬家」給大家一些小小的建議。
到底要不要「搬家」呢?這個問題頻繁出現在離婚前。
不管是因為相處問題所以想分居、搬家。還是離婚後怎麼搬家,搬家的理由跟情況萬萬種,但總而言之就是一個原因「不想跟對方一起生活」。
我們的建議是…….不但要搬家,還要盡早、盡快、當機立斷。
試想想,為什麼會走到這地步,不就是因為雙方在婚姻中相處不來嗎?這時候留著,不是徒增悲傷跟衝突嗎?盡快搬家能夠有以下優點:
1.雙方避免直接衝突,除非是真的想繼續「試試看挽回」,不然趕快分居可以減少彼此看不順眼而衝突。
2.遲早都要面對一個人的生活,盡早適應新的生活,對自己與家人也有幫助。
3.搬家,同時把財產問題釐清,不會有吃別人、住別人的問題。
4.如果配偶有家暴的情況,搬家能夠避免遭受傷害
總而言之,搬家也能作為一個「收尾」,為自己的婚姻、心情、生活都做一個嶄新的開始呢。
住在一起也難為?關於離婚前的分居
離婚搬家沒甚麼問題,就怕還沒離婚前就面臨了一堆狀況…
有一種狀況是….某一方外遇,但他又不願意離婚。被背叛的另一方實在看不下去,這時候搬家…會不會面臨法律問題呢?
答案是…不會,如果雙方都沒有棄年幼孩子於不顧。要不要回家…其實並沒有太大的法律束縛。
不過目前台灣法律並沒有正式採納婚姻破綻主義。實務上也發生過分居但沒離婚,丈夫去抓姦的案例(潘越雲)。如果雙方都已無情分,還是趕快講好…放彼此自由吧。對方要是本來就是因為外遇而不回家,那就更好蒐證了,人生只有一次,何必為難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