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不是藉口,詐欺罪未遂照罰不誤

詐騙集團到處騙人,不但騙國人、甚至走國際化…連外國人都騙,實在讓人煩不勝煩,也連帶產生很多詐欺相關的問題…像是常見的問題…我被詐騙集團蒙蔽,差點就把錢匯出去,但是行員跟員警很認真的勸阻,免去老本或資本被騙光的慘劇。如果是這樣…詐騙集團還有罪嗎?以法律條文來講…就是「詐欺罪未遂」。
如果詐騙集團以「自己沒騙到」做理由,立達徵信社只能說…很遺憾,刑法339條已經明文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未遂犯一樣會罰,歹路不可行,不要到時候沒騙成功反被警方逮到,這時候哇哇叫自己沒有騙人(其實是沒有騙成功),檢察官才不吃這套呢!!

詐欺罪未遂

詐欺不能告法人?關於詐欺罪的小技巧

除了詐欺罪未遂的問題外,民眾還有另一常見問題「如果被公司詐騙了怎麼辦?」像是詐騙集團常常會成立一個空頭公司等手法。碰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呢?
被詐騙者要特別注意…詐欺罪不能告「法人」,只能告「自然人」,這時候要特別注意被害人不能直接告「XX公司或XX團體」,而應該直接告使用詐術的對象(以及相關共犯)。
台灣人愈來愈聰明,大家愈了解他們用得無恥伎倆,都會造成它們的風險提高,受害者當然也會隨之下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