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法條QA,遇到詐欺官司怎麼辦?

詐欺和解

台灣詐欺犯多如過江之鯽,甚至還能「外銷」到國外,把技術傳到外國繼續訛詐無辜民眾,立達徵信社也接過不少法律方面的諮詢,不管是借錢方面被騙、還是被詐騙集團當人頭帳戶。很多被騙的朋友都年紀輕輕,不要說法律條文了,連社會閱歷都尚淺,甚麼「詐欺和解」、「調解」、「出庭」等名詞一問三不知,但是正常民眾都會排斥上法庭(就算自己是無辜的),也因此衍伸出許多問題。以下,立達徵信社為大家用Q&A形式解答,碰到詐欺和解事件不求人!!
Q1:詐欺可以撤告嗎?
A1:詐欺罪為刑法339條,法庭明定為: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並沒有特別註明是否為「告訴乃論」,所以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詐欺既然為公訴罪,被害人跟被告本身和解與否,不影響訴訟繫屬。簡單來說,就算被害人不想告、跟對方和解,法院一樣要查。所以詐騙者請勿心存僥信之心!!
Q2:詐欺和解對方就沒罪了嗎?
A2:不管是不是公訴罪,法官或檢察官還是會勸被告和解,為什麼呢?因為除了刑法罪名外,被害人跟被告通常還有不少金錢上的問題,和解並談妥賠償問題,後續可以省下許多麻煩,而法官也會認為雙方和解了,(可能)刑期會判比較輕。當然,和解不和解,還是掌握在被告手上。而詐欺和解與否跟罪名成立與否是完全沒有關係的。
Q3:詐欺賠償會拿回多少呢?
A3:個案不同,立達徵信社這問題還真的很難回答出來,因為我們很難揣測法官的心思,不過法官會衡量被害人的損失金額,交通費用、工作上的損失,但也要舉出證明才行,所以也未必提出金額法官就會照單全收。
保險的做法就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從2016年7月25日開始,刑法「沒收新制」也同步上路,減少被告脫產機會,被害人也能更快拿到賠償。不過立達徵信社也要提醒大家,如果被騙2萬塊,結果獅子大開口想拿回4萬,當然是不可能的事!!

和解跟法官判決有關嗎?詐欺官司的和解影響

那…如果是被詐騙、詐欺的被害人,是不是要跟對方和解呢?呈上所言,和解與否只是影響刑度,不少被害人應該比較關心賠償的問題。至於和解跟賠償沒有太必然的關係,只是經由和解趁機把一些問題攤出來講。後續也比較好處理。法官也能趁機判斷被告是否有悔悟的決心。
所以,依照和解與否,官司流程大致會照下面情況走:
雙方不和解-法官繼續判,「或許」會考慮到被告態度不佳等情況,不過在台灣過往詐欺罪的刑度都不高,也有態度不佳又不和解的被告,結果只被判3個月。
雙方和解-法官「可能」會考慮到被告有悔改之心,以緩刑等方式取代。不過基本上和解也不影響法院審理。
不過,立達徵信社也要提醒大家,有些奸巧的被告會用話術跟騙術來證明自己跟被害人有利益上的關係。諸如「我先匯給你300萬,之後的下次再付」,被害人傻傻的收了錢又沒有留下證據,被告在法庭上堅持自己已經把錢都賠給被告了,還留下了匯款紀錄。結果被害人被騙的遠遠不只300萬,最後卻只拿回300萬,怎一個「虧」字可形容?現場都要留下錄影錄音以確保。
有人會好奇,我都和解了,為什麼法院還是叫我去問話呢?或許是案情需要被害人的說明,所以不用緊張,積極的配合法院審理吧!!不過對一般人而言,平常日要請假去打官司是最麻煩的一件事。立達徵信社只能說…碰上了沒辦法,盡早解決,長痛不如短痛!!雖然可以請假,但當事人的資訊通常是最珍貴且最確實的,希望法院主持公道,自己當然也應該提供相對應的詳實資訊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