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的呢喃,詐欺罪可不是撤告就能了事!
一些無良的詐騙集團為了誘騙未成年少年少女,用種種話術、蠅頭小利驅使底下小弟,諸如「詐欺罪和解就沒事了」、「就算不和解,你未成年,沒兩下就會出來了」。但是…別忘了詐騙集團的本業就是騙人,不光騙受害者,也騙自己人,等到出事再撇個一乾二淨,歹路不可行,絕對是顛撲不破的真理!!
常見的問題…「詐欺罪公訴與否」、「詐欺罪是否可以撤告」、「詐欺罪是否能夠和解」,基本上都是同系列的問題。
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所以沒有甚麼撤不撤告的問題,而一些老一輩的法律人甚至會把「非告訴乃論」跟「公訴罪」併提,如果本身不是要從事法律工作、或是致志於相關行業,只要知道「詐欺罪不能撤告」,「就算雙方和解也法官也照判」就好。
如果是詐騙集團的成員或協助者,既然不能撤告,當然不會因為雙方賠償談好了就大事化小。立達徵信社要特別提醒大家,天下間沒有白吃午餐,不少人是求職、兼差,看到事少、高薪就眼睛一亮,結果變成人頭帳戶那就得不償失了呢。
公訴、非告訴乃論,不太一樣的法律概念
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檢察官會在判斷案情後做出以下三種決定,分別是
1.不起訴
2.緩起訴
3.刑事訴訟法251條提起公訴。
如證據調查後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檢察官「應」提起公訴。
所以新聞上常見的「詐欺案公訴罪」等說法,以法律條文觀之,算是有語意上的誤差,畢竟告訴乃論是與「非告訴乃論」成對,公訴則與告訴人自訴成對,儘管名詞上的說法不影響檢察官與法官判案。但是詐欺罪因為是非告訴乃論,不經提告調查單位可主動開啟調查,所以詐欺罪公訴之說,也算是有其考量道理。但立達徵信社還是在這邊稍作釐清。
附帶一提,許多政治人物為了顏面,會說「保留法律追訴權」,其實就是提告與否罷了,沒甚麼保不保留的問題。千萬不要因為媒體的推波助瀾而有了錯誤的法律認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