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繳錢了事?詐欺罪易科罰金難度提高
江湖走跳者,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這並非老年人掛在嘴上的幹話,而是確實有其依據。以刑法來說…能夠易科罰金者,照規定是最重本刑五年以下,實際判半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者。所以也不是詐欺罪就一定可以靠罰金避災呢!!立達徵信社,以下為大家介紹。
除此之外,詐欺罪最近檢察官、法官都從嚴處置,加上一罪一罰的關係,都讓詐欺罪不再像以前那麼輕鬆就能繳罰金了事。整體而言,由於台灣詐欺罪實在太氾濫了,甚至讓台灣有了詐欺王國的汙名,所以法官當然也會嚴加處置,想要靠詐欺罪罰金脫身?恐怕只有愈來愈多的刑期以及鉅額賠償在等著詐騙集團。
罰金、和解與判刑,詐欺訴訟的攻防心法
除了系統縝密的詐騙集團外,還有一種詐騙者是「貪小便宜」,像是買家下標,結果收了錢卻不出貨,或是購物時不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種情況下,受害者也不要急著生氣,官司、法律、蒐證都要按部就班,為打贏下一仗做準備吧!!
如果您碰到上述情況,大概有幾種方向可以考慮:
1.順利拿到貨物,大事化小(有時候真的是賣家忘了出貨)
2.自認倒楣,然後讓賣家背上前科
3.跟對方和解,通常法官看兩方和解,金額也不高,通常會輕輕放過
所以…這時候怎麼辦呢?如果以刑期半年內,一天一千塊來算,最少也要18萬左右。換言之,如果開價在16萬以下,對方不用坐牢或是罰錢,還能省卻這種不良紀錄,通常都會乖乖就範。所以如果損失+懲罰性賠償壓在一定金額,通常對方都會願意乖乖就範。
罰金罰不罰,有時候就牽動著雙方的心態和權衡,拚證據、更拚心理戰!!
當然,如果本來就沒有犯詐欺罪,上述麻煩通通可以避免,做人還是誠信為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