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的法醫鑑定並非萬能,錯誤的鑑定並不少見

講到偵探故事,幾乎都有一定流程的SOP,只見聰明靈巧的偵探,在抽絲剝繭後在故事的尾端把犯人揪出來,並一一破解對方的詭計,犯人自知難逃法網,只能乖乖被警方押走。故事至此圓滿收尾。但是…這裡有著一個問題,如果鑑定結果不對呢?或是鑑定結果彼此有衝突呢?偵探真的能夠掌握那麼精準嗎?這也是古典推理常見的設定上問題…把「法醫鑑定」存而不論,或是當作無法動搖的基本設定。可是…現實世界可沒那麼簡單。
不少刑案的法官判斷依據幾乎都是根據「法醫鑑定」的結果,問題是…從以往幾個重大刑案來看,法醫…似乎也不是絕對真理。像是「徐自強案」就是一例。
「徐自強案」的其中一個爭點,就是「徐自強究竟有沒有先行購買硫酸,意圖事後毀屍」,楊日松博士認為「沒有硫酸跡象」;但是蕭開平法醫則認為「有」,鑑定不是寫作文,抒發自己感想,有就有、沒有就沒有,怎麼鑑定結果完全不一樣呢?
此外,法醫本身是只做到50分…還是做到100分也差很多,法官並非全知的神,所以更需要確實的資料來幫助自己心證,但是法醫擔心太詳細的資料會左右一個人的生命,反而只敢給模稜兩可的答案。謹慎的法官當然不敢妄下斷語了。
所以,除了警方蒐證外,法醫鑑定本身就是很關鍵的要素,現實辦案不是偵探小說,偵探可以輕易破解所有謎團,正因如此…更需要調查鍊中的每一個環節都做到精準!!

法醫鑑定

當證據說謊時…毫無淘汰制度的法醫鑑定

證據會說話,問題是…證據要是說謊怎麼辦?
在任何一件案子中,要是第一線的調查者刻意隱瞞、疏忽失誤,一經發現都會受到嚴格的懲罰。像是美國著名案件「辛普森案件」中,後來李昌鈺發現案件現場並不太對勁,這才發現有警察「作偽證」的情況。一經汙染,全盤討論。也避免錯誤的證據跟判斷侵害到無辜者的權利。
可惜,台灣幾件重大刑案中,鑑識人員出錯除了不痛不癢的檢討外,幾乎沒有甚麼實際作為。如著名的江國慶案件,以驗血方式檢驗精液,自然會有錯誤的結論;徐自強案件中的硫酸問題;蘇建和案件中的刀痕與凶手人數問題,這些都隨著時間檢驗被察覺。
這些鑑定者是無心還是有意?如果是無心…其專業素養遭人質疑;如果是有意,這恐怕跟法醫追求真實的初衷背道而馳,該員也不適合在同岡位繼續就職,最重要的是…有沒有甚麼考核制度,以淘汰不適任鑑定人員呢?
司改從2016年起就被蔡英文總統掛在嘴上,在2017年過了一半多的現今,司改是不是真的能痛下決心改革….也是很多人關心的地方。
當然,對立達徵信社而言,如果能順便擬「偵探法」,讓私家偵探納入法條規範中,自然是更好不過囉…不過現在這環境恐怕很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