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每次都能讓你分期,最後還是要看檢察官的決定!

網路購物方便,想買的東西金額太高…一時付不出,也能夠用信用卡分期付款。購物可以分期付款,易科罰金…其實也可以分期付款喔!當然..也不是每個案件都可以易科罰金,那易科罰金分期條件又為何呢?讓立達徵信社為你介紹。
首先來複習一下…甚麼樣的情況才能易科罰金
根據刑法41條第一項    1.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2.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而且就算符合上述條件,也不是每位法官或檢察官都肯輕輕放過。也發生過法官認為「可易科罰金」,但是檢察官認為這樣沒辦法達成懲戒的效果,提出理由反對最後說服法官的情況。
因此,如果是殺人放火、擄人勒索又撕票那種本刑極高的重罪,基本上就不可能會有易科罰金。而近年來台灣詐騙事件嚴重,儘管法官並無重判,但也認為「易科罰金沒有效果」,基於這樣立場的情況當然是「不准易科」囉。
如果滿足上述易科罰金條件,但是自己的經濟狀況常常無法籌出大筆資金(有些被告甚至連2~3萬都沒有)。只能聲請「分期付款」了。
易科罰金分期付款主要是找檢察官(雖然負責者是書記官),基本上都需要審核過後才會過。畢竟檢察官甚麼被告沒看過,不少人假言拖延的方式也不是沒看過。就算可以分期,最高也只能分8期,通常只分為3期,所以不像網購一樣一次分個十幾期,真的被判罰金已經算法官高抬貴手了,不要再拖啦!!

易科罰金分期條件

經濟不景氣,檢察官也傷腦筋的罰金繳交

但是被判刑的人大部分都是不干不願,有繳了一期就不繳者、還有想盡各種理由不繳交罰金者,其他還有通緝犯被抓到,判易科罰金,這時候要是再「烙跑」,可就不能聲請分期了呢!!
比較有趣的是…現在經濟不景氣,不少當事人要嘛喊窮、要嘛繳不出罰金,但如果沒有資料輔助,其實檢察官也不知道當事人到底有沒有錢。所以只能祭出「溫情攻勢」…「只要準時到案,其他一切好談」。
至於為什麼最長8期,但大部分的檢察官通常不會喜歡分期付款拖太久,畢竟檢察官的執行案有期限,超過6期會讓檢察官有點為難。
所以也不要期待檢察官會讓你分太多期….長痛不如短痛,把罰金繳一繳,早點為自己的罪刑負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