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怎麼判斷失蹤呢?看看《失蹤人口查詢作業要點》怎麼說

失蹤人口,有法律上的定義,對於當事家庭而言,失蹤就是家人、親友不見了,還管甚麼法不法律呢?但其實「失蹤人口法律定義」是有它的意義在,很多時候甚至發揮了其功能,不只是「手續」那麼簡單。立達徵信社,以下為大家介紹。
所謂的「失蹤人口」,在法律上必須符合幾項條件:
◎報案,根據《失蹤人口查詢作業要點》不分本轄他轄,所以先決條件就是要通報成案才行。警方那邊沒資料,很難認定為失蹤
◎除了報案外,還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失蹤人口,指「在臺設有戶籍」,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隨父(母)或親屬離家而不知去向。2、離家出走而不知去向。3、意外災難(例如海、空、山等災難)。4、迷途走失。5、上下學未歸而不知去向。6、智能障礙走失。7、精神疾病走失。8、天然災難(例如水、火、風、震等災難)。9、其他失蹤不知去向。
換言之,如果是沒有戶籍的「黑戶」,自然是報了也沒用。當然台灣這種情況比較少見,但也不排除有這類型的事。
有了建檔,除了有法律意義外,最重要的是….全台灣的警察都有機會成為你尋人上的幫手,警方調出資料的權限,以及警方的數量,都是民間單位所難以企及的,所以如果不是奇怪的失蹤案件,而是走失、失智老人離家出走等情況,報案、警方協尋是最好、也是最省錢的方式。立達徵信社不斷建議大家去報案的原因也在此。

失蹤人口法律定義

從失蹤到死亡,會影響失蹤者身分的「死亡宣告」

失蹤,不光是人不見那麼單純,超過一定時間還會影響法律上的判定,以《民事訴訟法》而言,有著以下法規: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換言之,當事人的財產、以及一切法律關係,都會因為其失蹤的時間、或是有沒有報案失蹤人口有重大的關係。所以大家知道失蹤人口法律定義為何重要了吧?畢竟牽動著後續的發展,當家人,誰也不願意成員發生不測,可是如不巧碰上相關事件,恐怕還是要從法律途徑去衡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