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星朴有天兄弟的負面消息頻傳,「事實婚」成為熱門關鍵字
有在跟韓國演藝圈新聞的朋友,大概都會注意到明星「朴有天」的新聞,朴有天涉嫌性侵,讓他的粉絲無不覺得憤慨、沮喪。禍不單行,朴有天的親弟弟-同是演員的朴有煥,也跟同居女友爆發出相關爭議,對方自稱是朴有煥的前女友,認為朴有煥單方面結束彼此的感情,而這樣的同居關係形同「事實婚」,要求賠償。究竟甚麼是「事實婚」呢?
自稱朴有煥前女友的主張是每個人都適用嗎?立達徵信社以下就為大家介紹甚麼是「事實婚」。
事實婚這一名詞,在日本作家「渡邊淳一」的作品《在一起,不結婚》中有大量的描述。而該名詞其實就是在形容男女住在一起,但沒有經歷正式的法定程序。但實際上兩人的身分已經近似於夫妻了。
相處方式也跟一般夫妻沒兩樣。很多人看到這邊可能會想說…….「甚麼嘛~~這根本就是同居,自創名詞有比較厲害嗎?」確實,如果在有孩子前,同居跟事實婚基本上沒甚麼兩樣,但是等有了孩子後,就是兩者最大的分歧,當同居的情侶有了愛的結晶,接下來通常會奉子成婚,但是事實婚者不一樣,就算有小孩依然保持不結婚的情況,當然…問題會因此複雜起來,包含門牌、財產、孩子跟誰姓等等,都有可能產生問題。
儘管如此,事實婚者還是堅持「不結婚」,所以產生了微妙的矛盾跟現象:當事人覺得自己結婚了,彼此也認同對方是自己的伴侶,但是在法律而言,這一對情侶就是「未婚」,就算有小孩也只是「未婚生子」。沒有甚麼事實不事實的問題。
而事實婚不是孤例,歐洲、日本、大陸都有相當比例。為什麼會選擇事實婚呢?
在事實婚比例相當高的北歐,年輕人覺得…除了不用承受「婚姻」這麼沉重的身分壓力外,但是同時又等於公開兩人生活方式。除此之外,在大陸的偏鄉地區,很多民眾其實不清楚結婚要跑甚麼法定流程,通常大家還是覺得舉辦儀式就算「結婚」了,在這樣的社會文化下,自然容易產生很多事實婚的情況。
所以,大家也不用把事實婚想成「一群小眾的生活方式」,在國外,這種生活方式逐漸成為不可忽視的選擇,也受到不少年輕人的喜愛。在傳統家庭觀念還很興盛的地方,或許這只是「同居」,甚至是不負責任的代名詞,但是在思想比較開通的地方,「事實婚」就成為結婚以外的另一種選擇了。
當然,就徵信社而言,事實婚就是同居,但是因為雙方沒有法定婚姻關係,在抓姦上自然就師出無名,就算有小孩,除非其中一方跟有婦之夫或有夫之婦交往,不然就只是單純「未婚生子」。在民事上也很難爭取到有利的賠償,換言之,事實婚並不是受徵信社歡迎的「狀態」呢。
事實婚有賠償嗎?關於事實婚的相關爭議
或許聽了上述的「事實婚」介紹,您會覺得「我現在跟另一半的相處不就是事實婚嗎?」或是對於這樣的相處方式頗為認同,不過…也有人擔心,如果走事實婚,結果雙方因為某些原因一拆兩散,是不是就甚麼賠償都沒辦法拿到呢?
在日本,事實婚者要是分手,厚生年金依然適用,所以並不是「事實婚」就甚麼保障都沒有。而日本也曾經有判例,周遭鄰居都知道這對情侶一起生活的情況、也彼此承認相互的關係。這樣就算是「事實婚」了。
當然,也不是說事實婚就輕鬆又方便,鄰居的閒言閒語,以及家人間的「關懷」都可能讓當事人有壓力。此外,如果有孩子後,首當其衝的就是姓氏問題。更何況…感情事情很難說,要是某一方突然跟第三者來個閃婚,這時候事實婚恐怕就不是鐵錚錚的事實了。就算打官司也是非常麻煩的事情。
那在台灣呢?目前傳統概念還是分為「結婚」、「不結婚」這兩大類,如果兩者以外呢?
通常會被歸納為「同居」,但是同居基本上是不具備法定身分,除非面臨家暴這種傷害性的舉動,不然法律通常還是以「婚姻登記為圭臬」。所以除非是對這方面頗有興趣的法律學者,不然民眾多不會特別鑽研,碰到問題也會以「法定婚姻」的身分有無做判斷,而徵信社的業務承辦,當然也是以上述要點做判斷。
未來民法會不會針對「事實婚」做更嚴謹的規劃跟保障呢?恐怕就有勞法律界的人士去費思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