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事交由他人代勞?小心,離婚可不能「代辦」呢

離婚這件事如此討厭,眼不見為淨,乾脆請別人「代辦」?相信這樣的想法一定出現過離婚夫妻的腦中,代辦離婚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嗎?小心,您可能正在往離婚無效的道路上前進,立達徵信社以下為各位朋友分析,人生有些事可是必須親力親為呢!!

市面上常出現的「代辦離婚」說法,其實是不合法的,根據目前的法令規定,協議離婚一定要雙方同時到場(戶政事務所),除非是配偶在監所或是特殊情況,才能單方面到場。

但大部分的正常情況都需要雙方同時前來。沒有所謂的「代辦」這種事,而《戶籍法》46條則乾脆開宗明義表示「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之規定。」簡單來說,一般民眾想要省麻煩單獨前來,都不是「正當理由」,死了這條心吧!!

而常引發誤會的,大概就是「離婚證人」的部分,因為傳統華人的概念,通常是「勸和不勸離」,所以親友通常不願意淌這趟渾水,有鑑於此,需求創造商機,職業的「離婚證人」於焉出現,離婚證人的價碼差異相當大,有一千塊出頭者…也有破萬的高檔離婚證人,但是離婚當下總不可能等親友回心轉意吧?

所以通常會花錢消災,請不認識的人來當離婚證人。但…問題常常在這裡出現,不少離婚證人拿錢不辦事,或是一人抵兩人用,這些都違法了法令,一旦婚姻出爭議,光是離婚證人這關就會出麻煩。民眾之所以會有代辦離婚的錯誤印象,恐怕跟請離婚證人也有關呢!!

那有甚麼情況可以用委託書的方式代理處理呢?如果配偶入監,因深受囹圄的關係,自然不能出來辦理手續,這時候雙方在達成共識後,監所的人可以委託書的方式拜託對方一人處理,但這跟所謂的「花錢代辦離婚」有一段不小的差距呢。

最後,立達徵信社還是要提醒大家….沒有「代辦離婚」這檔事,誰要是說可以代辦到好,那一定是騙人的(就算他宣稱自己是代書或律師),不可不慎!!

麻煩事交由他人代勞?小心,離婚可不能「代辦」呢

500元就能離婚?只是行銷噱頭啦!

時機歹歹,各行各業都瞄準自己的客群,無不希望自己的生意能夠更好,像是律師事務所就針對台灣民眾離婚的需求端出自己的「牛肉」,連廣告詞令都直接表示「500元就能離婚」。

便宜到不少民眾甚至打趣到…自己也想離了呢!!不過上文不是說離婚不能代辦嗎?

那這樣是不是詐騙或是律師鑽漏洞呢?答案是…事務所只是用比較誇張的方式來行銷,本質上依舊「不是」代辦。所以民眾可千萬不要誤會呢!!

那這500塊是幹嘛的呢?原來是幫忙寫「離婚協議書」,雖然網路上充滿著免費的範本可以下載。

不過離婚協議其實比想像中複雜,包含孩子的探視、探視的時間與地點,誰負責接送?或是贍養費怎麼給對方?

直接拿給對方還是匯到戶頭?這些都不是想當然爾的簡單答案,甚至因每個家庭而異,所以沒有最完美的方式,只有最適合的方式。

而離婚協議書沒寫的地方當然不代表以後一定出問題,但是問題如果發生,雙方都會沒有依循的準則。所以理論上都是「愈詳細愈好」。

儘管如此,資深的律師或是有經驗的徵信社,大概都會知道這樣的價錢恐怕也只是提供比範本更多一點的服務。

因為有些離婚細節相當複雜,孩子、資產、負債,甚至是牽扯到外遇等相關問題。算算絕對超過500塊。

所以如果想省錢…乾脆就通通上網查資料,範本也從網路上下載,如果重視細節,那還是請專人來檢查較好,離婚這種事,經歷一次就夠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