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退維谷的婚姻,如何順利讓雙方解脫呢?
世界上最幸福的事,「兩情相悅」絕對是一種,不過如果是「兩看相厭」,其實某種程度也是幸福的…因為彼此都有共識,但如果是夫妻其中一人想離、一人想挽留不肯離婚…事情就麻煩了。怎麼面對這一切困境呢?立達徵信社,以下為大家分享。
◎自己外遇-如果真的想要離婚,其實有一招幾乎確定對方一定會想離…就是自己出軌外遇,一旦被對方抓到,通常十之八九會離婚。畢竟少有人能夠面對配偶的背叛。只是這一招殺傷力非常之強,不但自己可能吃上通姦罪,也可能背負高額精神賠償,在協議離婚上也處於弱勢。
總而言之,這是弊大於利的方式。而且如果對方經過這一切還是不離婚,那當事人就麻煩了呢!!這輩子都欠對方了~~不過這方法真的很爛,腦袋正常的人應該都不會用吧?
◎協議離婚到判決離婚-離婚的正規SOP,不外乎是「先協調、再聲請」,但許多人在協議上未果,只能請求法院的仲裁,依照《民法》1052條規定,要到判決離婚必須有的十項要件(以及這十項之外的其他因素)。這部分就請各位朋友自行去閱讀,看看自己的婚姻符合哪一項。
常見的判決離婚有「配偶外遇」、「配偶重婚」,如果配偶被判六個月以上的刑期,同樣可以要求法院判決離婚。而除了1052條的內容外,近年來台灣也引進了《婚姻破綻主義》,如果婚姻真的難以為繼,以該概念去套用,或許也能離婚成功呢!!
◎設計離婚-這就是法律之外的方法了,以徵信社的方式讓不想離婚的對方陷在某些情境,只是這一招並不是太正派,徵信社非到必要,並不會出此下策呢!!
以死相逼不肯離婚?小心恐怖情人的威脅
其實,大人雖然歷經社會化,但在某些事情上的處理,並不會比孩子高明到哪,碰到了自己不喜歡的事情,常常以「耍賴」、「鬧脾氣」甚至用一些暴力方式來處理。立達徵信社就碰過…不想離婚的一方大吵大鬧,甚至以孩子做威脅的恐怖家人。
對方以死相逼…聲稱只要離婚就要帶著孩子一起走。讓另一半相當害怕。深怕離婚後會發生憾事。同時不知如何處理。
以我們的做法,是「謹慎」為上,同時要注意「蒐證」。一旦蒐集足夠的證據,能朝「判決離婚」、「保護令」這兩個方向走。判決離婚中的「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以及「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都是可以施力之處(端視個案跟情況判定)。
此外,如果配偶一再出言恫嚇,讓家人都非常害怕,也不要忘了申請保護令,如果是情況非常緊急,可申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如果是安全上的憂慮,則可申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
一旦有上述的情況,家暴者在法庭上將會更加不利,自然也更容易說服法官夫妻關係「顯已無法維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