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不由己的感情終點,配偶可要求終止跟服刑人的婚姻關係
離婚不見得是雙方爭執下的產物,或是雙方談好條件以後的解脫,也是有人身不由己下面對「離婚」….在監獄中離婚,就是這一類的情況。如何處理監獄中離婚的問題呢?立達徵信社以下為您介紹。
人在苦窯中,一舉一動都受制於人,儘管他們的身分是待罪之身,更應該為自己的犯行作出贖罪,但是監所中無法自由跟配偶溝通,信件也都需要經過官方的審核,有時候資訊不透明的關係,受刑人只能被動的接受資訊,有時信件一拆封…對方就指名要求離婚,難過下的回信,又要審核、跑流程,最後才到對方手上。來來往往,搞不好對方早已心灰意冷呢!!
那要如何在獄中離婚呢?通常配偶方會走兩種管道:
◎協議離婚-一入監門深似海,遙遙無期的釋放,讓家庭的經濟跟精神壓力都承受了莫大的影響,光是探監就是一項很花心力跟時間的事。這也是很多家庭最後放棄了重刑犯家人的原因….會面實在太痛苦也太累人了。如果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罪者,有時候連家人都放棄他了。更何況是需要照顧的家人呢?
不少家庭後來也達成了共識,獄中那方無法賺錢養家,另一方也需要面對新的人生,倒不如和平分手對彼此更好。而要跟獄中的配偶離婚,需要雙方先溝通好,並由獄所的人出示親筆簽章的委託書(畢竟在監所總不能請假出來離婚吧)?其他流程則跟協議離婚並無二致。
◎判決離婚-如果雙方一直沒有達成共識,還是只能依賴法院的介入,只是對於配偶一人在監所的情境而言,《民法》1052條第十則「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明文規定了判刑者在婚姻上的不利影響,超過六個月的期刑。配偶就能以此要求訴請離婚。法律為何定那麼短的時間…立達徵信社不得而知,不過恐怕這也是法律對於犯罪者的變相懲罰吧?讓犯罪者也嘗嘗被人捨棄的感覺呢!!
遺落的親情與愛情,佳節缺席的受刑人家庭
雖然說監獄中的受刑人,一向被社會大眾所厭惡,畢竟他們大部分都是「犯法」才會進去,至於裡面的情形,跟我們無關~~~但是,他們也是人,扣掉罪證確鑿的重大刑案者,這些受刑人其實也有著自己的喜怒哀樂跟需求。包含對親情跟感情的渴望。
以往,配偶可以因為枕邊人有一定時間以上的刑期要求離婚。婚姻關係可以中斷,但親情的呼喚卻不會因為這樣而結束。根據美國的統計,許多初犯、非重大暴力的受刑人本身都是孩子的爸爸、媽媽,這些人入監,也代表著孩子失去了雙親同時相處的時間。
而美國的種族、階級問題更間接促成了問題的惡化。非裔的孩子比白人孩子有更高的機率(7.5倍)生活在上述的家庭情況。有單位注意到這樣的情況嗎?
有的!!還是世界網路的龍頭-google,從不吝惜發表自己對世界看法的GOOGLE,現在為這些受刑人發聲。除了數次撥款外(總和超過235萬美元),同時也要求美國總統歐巴馬能對這些受刑人減少不必要的案底查詢。
而獄所中不少女受刑人雖有孩子,卻沒辦法跟他們一起共度,甚至不曉得他們住哪,受刑人的家庭以及婚姻常常因為服刑而受到影響,但這些孩子又怎麼辦呢?恐怕是很少人會去注意的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