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不得!!離婚協議更需字字珠璣
離婚不是「一了百了」,反正為了簽下契約其他就算了…也不要天真的認為離婚後就甚麼問題都沒了,世界上有那麼簡單的事嗎?或許有…因為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把所有事情都處理的服服貼貼。但現實世界中的小老百姓沒有那麼多的「銀彈」,更沒有那麼多人脈可以找尋能人異士,很多事都必須靠著自己的努力跟蒐集,慢慢整理出脈絡。離婚雖然是這一段感情的終結,但離得漂亮、手段高明,可以讓彼此都有個相對滿意的結局,也能夠幫助當事人快速的迎向新的人生展望呢!!所以不要坐以待斃的「等著」離婚,而要積極地想著如何了解離婚這檔事,包含修補撕裂的關係呢!!
要想了解離婚,勢必要先從法條下手,目前台灣的離婚規定主要在三個部分-協議離婚、判決離婚,以及晚近的調解離婚。每種離婚的途徑不同,需要符合的條件自然也有所不同。以下,立達徵信社就不同的方式跟特色跟大家介紹:
◎尚能溝通者,請多嘗試以「協議離婚」的途徑,畢竟這是目前最快的方式,雙方協調好前往簽字就結束了。所以比起第三方(法院)介入的判決離婚、調解離婚,調解離婚絕對是上策。如果雙方還未交惡到無法溝通的程度,強烈建議協議離婚!!
◎要離婚還得先離婚-以往結婚可宴請而未必有登記,形成雙方結婚十幾年…但戶政事務所根本不知道當事人是已婚身分。等到要離婚時才發現….挖哩咧….按照程序走當事人必須先「結婚」才行。所以為了離婚還得先結婚,最虧的當屬兩名離婚證人了,可說是見證一對夫妻「從離婚到離婚」,拿同樣的錢還要做雙倍分量的工作,而且離婚雙方臉很臭,對於離婚證人而言也很傷腦筋呢!!
◎協議離婚方便,但易引來後續爭議-很多離婚夫妻便宜行事,主因就是不想再看到對方,當然是流程愈快愈好!!但是協議書中沒有仔細擬定的部分,未來都會成為引發爭議的因子,像是贍養費沒有按月付會如何、或是去看孩子的時限,或是其他想不到的爭議,都可能成為因爭議的焦點。不要嫌麻煩,跟對方討論過後紀錄於離婚協議書,以「愈詳細愈好」取代「愈快愈好」的想法!!
◎判決離婚需要蒐證-很多民眾都打電話進來詢問「請問我碰到了XX的事情,我能夠離婚嗎?」結果再細部詢問…你們有證據嗎?結果一個個都不知道如何回答。其實…法庭的判決不外乎是法官判斷彼此說法真偽的時候。如果連對徵信社業務都舉不出例子或證據,在法庭上一樣舉不出證據,那官司跟一切努力,就要通通付諸流水了呢!!證據、證據、還是證據,這是立達徵信社耳提面命跟諮詢者叮嚀的部分,沒有證據,就變成我們要幫忙蒐集…但對方真的有外遇嗎?恐怕還未必呢!!
如何跟獄中的另一半離婚?協議離婚跟判決離婚皆可用
一般離婚或許能從上述三種方向走,但如果另一半在監獄服刑,要怎麼離婚呢?總不能等對方出獄後再離吧?如果是重刑犯,恐怕不知道等到何年何月呢!!如何跟獄中的受刑人離婚呢?立達徵信社以下為大家介紹。
◎一樣走協議離婚途徑,如果雙方都講好,倒也沒甚麼問題,但是因為服刑身分關係,必須有一些多的手續,因為入監的關係,總不可能跑去跟長官說「我要離婚,我想請個假去戶政事務所~~」。這當然是不可能的囉!!所以這時候要服刑監獄的證明委託書(上面有受託人姓名),簡單來說就是需要讓在服刑的人知情且同意的情況下寫委託書。之後的程序就跟一般協議離婚途徑一樣。只是前往單位登記時只有婚姻其中一方。
◎如果在監所的人不想離婚呢?協議(兩願)離婚這條路行不通,這時候可以走「判決離婚」這條路,根據《民法》1052條中提到「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只要六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配偶就有權要求法院出面分手離婚,所以諸惡莫作,小心配偶在入監時琵琶別抱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