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攻防戰,您是婚姻中的弱勢者嗎?
百對夫妻就有百種以上的相處方式,如果彼此互信互愛,不同的方式倒也無傷大雅,但如果彼此相處不佳,兩人生活在同一個環境冷漠以對,就像生活在同一個空間的陌生人…這時候怎麼辦呢?還有更誇張的是夫妻幾年間沒有行房、甚至分居,但是其中一方又不願意放手,離不了婚卻又無法生活,這時候怎麼辦呢?立達徵信社經驗分享,讓各位朋友有辦法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
沒錯,很多人或是徵信社都知道《民法》1052條中的判決離婚規定,但現實的情形則是…很多夫妻沒有到如此嚴重的地步,包含多年棄養、重大刑案、劈腿、或是精神以及肉體的虐待。就只是「相敬如冰」,有些丈夫甚至多年下來都睡沙發,這樣的情況要怎麼辦呢?有辦法請法院來主持公道嗎?
如果您也有上述類似情況,立達徵信社要先問您…這樣毫無愛戀與激情的感情,您還想要嗎?有些人可能覺得有孩子,需要為了完整的假象而保持家庭。但是立達徵信社要告訴您…孩子並不笨,如果他從小看父母互動都是這樣冷冷淡淡,感覺不出感情,他以後恐怕也會重蹈覆轍,認為所謂的「婚姻」大概就是不需要花太多心力經營,反正在一起就在一起,家中環境溫不溫暖還在其次。這樣對孩子的發展真的好嗎?立達徵信社認為…這是需要打上問號的!!
如果決心改善家庭問題,就從溝通入手。如果決心要離,接下來就是技術問題了…女方如此冷淡,完全不顧男方的需求,這樣法庭會站在男方這邊嗎?第一,女方真的是「性冷感」嗎?確實不少女性對於性的需求並不高,但幾年下來都沒有行房,對方是不是在外面有人呢?
這就需要好好查一查了。如果很不幸太太紅杏出牆,那責任方毫無疑問就是太太了。接下來《民法》1052條當然要好好運用一下囉!!!如果太太不是外遇,但是好幾年都不願意行房,雖然法律保障夫妻間身體的自主,丈夫或太太不能因為自己想要就「強上」,但是好幾年都不跟配偶親近,這種情況很可能會被法官判斷為「確實已經存在難以維繫的重大事由。」甚至要賠償精神損失,對方如果不承認,是要舉證證明的!!所以還是回歸彼此是否手擁證據。
別把自己權利拱手讓人,離婚不要讓外遇者輕易得逞
結婚或許是一時衝動,離婚卻需要一個肯定的理由,因為若非雙方協議,法官是不會因為輕描淡寫的理由判決離婚。但是法律終究只是規定,總會有特殊的情況或個案出現。
而在家庭與婚姻中,總會有一方委曲求全,像是劈腿的丈夫,動輒夜不返家,又不肯答應太太的離婚要求,理由也很瞎…只是因為他不想別人覺得他搞不定家庭問題。如果碰到這樣的事情,太太要怎麼辦呢?總不能就這樣當個苦情媳婦癡癡的等待對方回心轉意吧?
首先立達徵信社要提醒這種案例下的弱勢太太,如果您知道丈夫外遇,若非不享追究、心灰意冷。
而還想要爭取自己權益的話,請一定要在知情外遇的「六個月」內有所行動,如果知道後還不行動,這會被視作法律中的「宥恕」,不管是自己蒐證也好,或是請徵信社來也好,總而言之要抓到對方的小辮子,不然對方要是矢口否認,做太太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也沒辦法據理力爭,豈不是讓人捶胸頓足?
反之,如果配偶自己外遇又想離婚,責任在外遇者或是犯錯者身上,這時候怎麼能讓對方稱心如意呢?當然要趁機會談條件,絕對不讓外遇者那麼好過!!離不離婚,中間都有戰略可構思,千萬不要輕易放棄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