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

離婚財產應該要如何分配,這也是會有爭議的問題,有多少夫妻在離婚之後,為了夫妻財產爭吵不休;有多少夫妻在離婚之後,為了夫妻財產到法庭爭鋒相對,個人是比較不喜歡這樣子,明明已經離婚了,卻要在離婚之後為了這些事情再次見面,到法庭上互相槓上,昔日佳偶成了怨偶,更成了街坊鄰居口中的笑話。

想要避免這樣的問題,立達徵信社建議,如果雙方可以在結婚當時協議財產的制度,這樣日後再分財產就不會有這麼多紛爭,可是大部分的夫妻並不知道這些事情,因為學校沒有教,這也是台灣法律非常不足的地方,一般人不會去了解結婚之後可以協議財產制度的部分,因為他們一方面的心理,認為夫妻財產以後就是雙方的,為什麼還要分你我,但是真的到離婚的時候,問題才真正的發生,要去分配夫妻財產。

多數夫妻沒有約定財產制度,當然法律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這部分是以結婚之後的現有財產,扣掉婚姻關係存續所產生的負債,剩餘的部分再平均分配。

離婚財產分配也可以比較公平,特別注意的一點,若是繼承的財產或是無償取的財產部分,不列入夫妻財產,以及慰撫金也不列入其中。

離婚財產依法平分,若是夫妻一方有答應要將名下財產歸給另外一方,這部份得找有經驗的律師或是代書,再簽訂離婚協議書時,將資料交給律師代為保管,等辦妥離婚手續再辦理過戶手續。

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

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如果再協議離婚時,離婚財產分配狀望無法達成協議,就要向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有關於錢的事情,問題就特別多,加上在法律常識沒有一定的認知,所以遇到事情根本不知道怎麼處理,相信只有聽過財產,沒有說過離婚財產分配的知識,對吧!

首先,要先了解財產分配的時間,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開始兩年之內,必須要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換言之,得在這段期間內行使,否則時間一過,可能就無法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有一個案例,郭太太在離婚四年之後才表示,剛剛才知道我前夫有一筆財產,我要分一半,郭太太原本應有兩年的時間可以行駛,但是因為距離她離婚滿五年只剩下一年,她必須再一年內行使剩餘財產分配,否則等到五年一到,就不能再請求了。

順帶提醒,如果夫妻一方想要防止他方脫產,規避掉支付剩餘財產的義務,是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如此一來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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