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贍養費爭吵不休

2012年,邵昕、婷婷一對夫妻作了離婚決議,至今離婚也已長達四年,離婚那天兩人到一家西餐廳寫離婚協議,邵昕、婷婷兩人面對記者,坦承一切,也說會到法院結束十年的婚姻,未來兒子的教育以及生活費部分都由邵昕負責,婷婷則不拿任何一毛贍養費,邵昕、婷婷選在西餐廳離婚,也是因為這是當初他們相識的相戀的地方,所以選擇在這說分手。

據說婷婷不拿任何一毛贍養費,是因為邵昕之前的炒股案官司纏身,所以體諒他的經濟狀況,婷婷希望邵昕不要有太多的壓力和負擔,小孩的部分雙方都可以幫忙。

結果離婚沒幾個月之後,兩人有因為贍養費一事鬧上社會新聞版面,邵昕指控有給婷婷錢,也表示婷婷不能說謊表示沒拿到任何一毛錢,婷婷直言那是邵昕給的一點點補貼,還要她不要告訴媒體,分十八次付清,每個月兩萬元的支票,所以這樣總共是三十六萬。

對於這對已逝的夫妻關係,從以上可以看出,當作出離婚決議的時候,該說的都應該在離婚協議書上說明,以免造成日後的針鋒相對,甚至槓上法院,更何況是藝人身分,他們的一舉一動都被社會大眾注意,甚至被媒體紛紛報導,家醜變成社會大眾笑話,如果可以,擬定好離婚協議,並由雙方律師到場,把當中的協議說明清楚,避免日後的爭議問題,這樣對雙方也來的比較好。

為了贍養費爭吵不休

試著改變維持婚姻關係

對於離婚,有好多種想法,很多年輕人在還是學生的時候奉子成婚,可是他們不知道後面有多少問題等著他們,他們不知道共組家庭需要花多少心力,不能只有愛阿,不然走到最後,還是會以離婚收場,身邊有多少叔叔阿姨也離了婚,雖然離了婚並不是稀奇的事情,但是還是要考慮清楚,我們都希望彼此可以一輩子相伴下去,所以提醒年輕人,在還沒有基本的條件下,自己都還沒辦法養活自己之前,做任何事情都不要血氣方剛,當你所有條件都建備了,再來成家也不遲。

離婚,也並一定是壞事,對於那些遭受家暴的人來說,或是遭遇到伴侶外遇的人來說,是一種解脫不是嗎?外遇離婚或許他們也有他們的解決方式,也不一定走上離婚這條路,可能從解決婚姻問題開始,那麼離婚決議也就不會在他們的考量範圍。

其實,立達徵信社真的很建議,家庭遇到任何事情,一起共同解決,至少嘗試過改變或是解決問題,而不是把離婚掛在嘴上,或是草率離婚,沒有嘗試改變現狀,那基本上他的心已經不再這個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