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達成協議離婚只好上法院
當夫妻感情走到無法再繼續下去的時候,都會協議離婚,離婚對於現代人來說已經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但是想起結婚當時,所說的海誓山盟,說起來也滿諷刺的,婚姻對女人來說也是最終的歸宿,對女人來說是多麼的憧憬,但是往往在結婚之後,兩個來自不同的家庭,要共同生活在一起,這才會發現原來跟想的不一樣,原本以為結婚可以過著像王子公主那樣幸福的人生,殊不知要包容彼此的缺點,有時候會發生摩擦,有時候會有不合的時候,很多時候會因為小事累積下來爆發,造成一方無法容忍的情況,甚至可能從相愛變成仇恨,所以倒不如離婚會來的更好。
走上離婚訴訟這條路,可能官司要打很久,這是需要花費心思的一件事情,當協議離婚無法達成共識,往往就是法院相見,並在法庭上針鋒相對。但也有當初協議離婚,可是因為一些小細節,當初並沒有溝通清楚,以至於雙方都不滿協議內容,於是又在法庭上相見了。
離婚訴訟打個沒完,我們都不想碰到這種事情,總希望可以早日脫離苦海,所以在做好離婚的決定,應該要注意離婚應該要注意哪些事情。可以確保離婚之後,不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提起離婚訴訟的準備,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的共識時,就必須參考民法第1052條,判決離婚的各項條款,重婚、通姦者、家暴、惡意遺棄、意圖殺害、不治之症、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三年、判處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等等。
以保護令打離婚訴訟
王小姐年輕又漂亮,但已經是兩個小孩的媽媽,她與郭先生死年前結婚,婚後才發現先生的脾氣古怪,有時候兩人發生口角,郭先生酒會拉扯她的頭髮,或是推擠的動作。小孩出生之後,郭先生開始不回家,和女網友交往甚密,也因此夫妻之間常常爭吵,吵到嚴重的時候,郭先生甚至會將王小姐壓制在地上毆打,造成王小姐身上多處瘀傷,好幾次郭先生拿起菜刀恐嚇王小姐。
王小姐長期遭受家暴,因此想要求助法律上的協助,再與律師詳談之後,決定提出離婚訴訟,但是得在這之前先是聲請保護令,首先得去醫院驗傷單、診斷書,或是其他可以證明確實有家暴的證據。
雖然郭先生矢口否認有毆打行為,但是經過法官詢問證人以及確認相關證據之後,認定兩人發生口角之後,有肢體上的嚴重衝突,為了避免暴力陰影存在於家成員,依照規定保護令核發。
王小姐終於不必活在日也恐懼之下,遭到盜郭先生的暴力相向,搬出那個痛苦回憶的房子,王小姐也準備向郭先生提出離婚訴訟,保護自己以及兩個孩子們,他必須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