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當事人須親自辦理

關於離婚委託他人,這是很多人都會打電話來詢問的一個問題,離婚到戶政事務所辦手續,是否可以委託他人,也表示離婚協議書已經簽好了,可以委託家人到戶政事務所辦手續呢?

離婚中的兩願離婚,是雙方達成共識,並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離婚,當事人一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如果申請辦理離婚委託他人,是得經過戶政事務所核准,但是通常要有正當理由,一般來說,協議離婚並不像訴訟離婚那樣,弄到關係非常緊張,像這種離婚委託他人通常也需要戶政事務所同意,協議離婚最好還是當事人雙方跑一趟,避免白跑。

離婚登記,申請人應該準備雙方當事人的身分證證件、雙方當事人的戶口名簿、印章、兩吋照片(半年內),並帶上離婚協議書,或是有法院判決書、確定書、經海基會驗證的離婚公證書,申請方式為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櫃台會直接受理,這段期間就等待戶政機關審核比對,再次強調,協議離雙方須同時到場申辦,不可以委託他人,因為這是你自己的婚姻,自己的婚姻狀況為什麼要由他人代辦,不管是結婚以及離婚,當初兩個人來登記結婚,就兩個人來登記離婚。

立達徵信社有提供離婚委託證人、離婚協議,是為了讓民眾可以在這一部分輕鬆解決,既然都協議離婚,在小細節上也不可以馬虎,因為看過太多案例,協議離婚也紛紛走上法庭針鋒相對,這樣很挺悲哀的。

協議離婚當事人須親自辦理

戶籍法規定無正當理由不可離婚委託

一、依戶籍法第34條規定:「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二、同法第47條規定:「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故兩願離婚之登記,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得委託他人辦理。

沒有人希望自己的婚姻走到離婚這一步,但是真的要離就離得乾淨,很多時候忽略的一些簡單的事情,以為趕快離一離,就會沒事了,我走我的陽關道,你過你的獨木橋,但是往往忽略的小事,卻會導致離婚後的紛爭問題,舉凡贍養費、扶養費、監護權、財產分配…等等,這也是經常我們在報章新聞可以見到的案例,能夠好好把離婚協議書弄好,這對雙方來說是一件好事,可能會分得很仔細,但是日後好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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