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人的財產攻防,巴拿馬文件揭露名流逃避財產曝光
前陣子的「巴拿馬文件」轟動一時,不少世界級的高官都被揭露了其非法管道的財產,不過事情可沒那麼簡單,因為巴拿馬文件的曝光,對於位高權重的人而言增添了新的問題….就是離婚後財產的曝光,配偶要是知道自己的總財產,某種程度也可以要求更多的贍養費或賠償金(如果有外遇的話)。
根據Matilyn Stowe-英國的頂尖離婚律師表示,巴拿馬文件某方面來說會讓離婚案件更加難辦,因為人民會想出更複雜、更難以被察覺的方式隱藏自己的資產。
依照Stowe過往的經驗,他協助過非常多名流處理離婚問題,而根據英國的法令規定,離婚者必須揭露自己的全部資產,以方便接下來的財產分配。
不過…法令的規定並不能阻止有錢人隱藏自己的財產,不少富豪會想盡辦法「裝窮」,總而言之就是讓自己的財產被分的財產最小化。而不申報的情況在富人界也是比比皆是。
離婚曝光後接下來雙方就會進入「長期抗戰」,打一場離婚官司破五年以上也不是少見的事。
常見的情況是前夫、或是前妻為了要求自己那一份,控告對方財產藏在海外,而為何對方如此鍥而不捨?
道理也很簡單…這些財產的一半相當驚人,就算花幾百萬美金去追討,也是九牛一毛,整體而言相當划算。
不過一般人大概沒辦法花那麼多心思隱藏自己的財產了,光是置產的手續費就不得了了,所以如果只是雙方個性不和,有時候連徵信社都不用請了,不然算算實在不划算呢!!
常見夫妻債務問題,借名登記還是贈與
離婚不單是感情債的清算,有時候連現實的「債務」也需要一併處理,下面例子…其實不少朋友應該都聽過…
某A跟某B結婚,婚後有子女,兩人攜手打拼省吃儉用,終於在中年有了一筆積蓄。
不過,夫妻的財產不是各自獨立,而是把財產歸於其中一人管理,無論是太太或丈夫。不幸的是…兩人感情生變,接下來就會變成,某一方名下完全沒有財產,這時候怎麼辦呢?
半生的打拼完全沒有用嗎?只好上法庭,尋求法官的明斷。通常財物給另一方者會強調「房屋(或是存款)我有出大半部分(甚至全部)的力,就只是掛名登記變成我名下身無分文」。
擁有財產者則表示「這些錢都是對方贈送給我的,絕對不是借名登記,所以可不能算是剩餘財產」!!很常見的爭產爭議,怎麼辦呢?
通常法院為釐清這些情況,會從幾個角度著手:
◎如果是贈與,有證據嗎?
◎雙方如果有買房,當時的房屋買賣契約是由誰保管、簽名,購買者是誰?
◎買房後的資金流向。當然也包含整個家庭的經濟狀況。
所以為了避免這類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在結婚時就擬定好雙方的財產方式,或是婚姻中經濟狀況怎麼維持,雖然有點觸霉頭,但事先講好,婚姻過程中也有依據,避免要離婚時爭執不休,還要回頭來蒐證,反而讓事情更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