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久就可以離婚?小心法官不是這樣想
如果雙方沒有離婚的意思,但是又沒有到「判決離婚」的要素,這時候怎麼辦呢?扣掉非法的特殊方式,如何讓已經沒有感情的雙方能夠追求自己的幸福呢?「分居」成為沒辦法下的辦法。
之前我們接到諮詢電話「如果雙方分居兩個月,這樣可以當作分居理由嗎」?分居的問題其實沒有那麼簡單,畢竟如果分居本身那麼好用的話,每對想離婚的夫妻都用這招,那也不需要「協議離婚」或「判決離婚」呢!!因為分居而離婚的案例當然有,但也有其規範呢!!
◎分居要多久才能離婚-根據《民法》法條,以往是「五年」,但在2012年三月,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裏頭特別放寬了年限,只要達「三年」就可以離婚。當然,這只是草案,而且跟法官「訴請離婚」,不代表法官一定接受。
法律也從來沒有白紙黑字寫下「分居滿三年就一定能離婚」。頂多也只是援引「婚姻破綻主義」中的五年時限,也就是說雙方如果感情早已散掉,五年的分居或許證明兩人已不復夫妻相處的機會。
所以不要抱持著「我分居拖愈久就能離婚」。長痛不如短痛,如果雙方都有那個意思,協議離婚絕對是最快的方式。
◎遺棄罪的問題?這絕對是困難且複雜的問題,因為民法的雙邊當事人爭議,最後都牽涉了「蒐證」的問題,不然法官怎麼知道誰說的有理呢?到底是某一方家暴造成另一方不堪虐待而離家,還是本來就不想盡家庭義務而離家?這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情。
就算不論遺棄罪的問題,如果在沒有事證的情況下逕自離家,依照法官的「最佳利益原則」,會把孩子判給一個說走就走的親人嗎?想必如果各位易地而處,答案也顯而易見吧?至於會不會犯「遺棄罪」呢?
答案是…不會,要達成遺棄要件並不容易,除了親人無行為能力外還有其他要素,並不是簡簡單單就能告成。而不少夫妻想以「履行同居義務」官司要求對方回來…但同樣是不行的,因為該訴訟只是為了判決離婚的前哨而已,法律並無義務要求分居的人回家生活呢!!
所以一些了解法律的人,最後都會回「妥善的溝通,以及協議離婚,才是感情走入終點者的最好辦法」!!
分居告對方遺棄?履行同居義務才是萬全之道
想要「自然離婚」?有些人打得如意算盤或許不是那麼簡單,他們想做的事情是甚麼呢?
這些人其實是想利用「惡意分居」的方式來「生米煮成熟飯」,以為利用民法1052條的「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就能順利離婚,或是有些配偶相當可惡,騙自己的另一半出國生活,再利用這段沒有生活的時間告對方「惡意遺棄」,這樣的行徑可惡非常,難道沒有辦法反制嗎?立達徵信社,以下教戰守則,就是要各位丈夫、太太對抗這種惡質的配偶!!
◎法律並無分居期限多久就可以離婚的規定,頂多是法官衡量雙方多久沒有一起生活,分居是「果」,感情無法繼續維持是「因」,千萬不要搞錯了!!
也不要以為分居多久就一定能離婚,更何況是惡意的離婚!!
◎訴請「履行同居義務」,當然,打贏這條官司不代表對方一定會回來,但就在法律上留下最具體的證據…「某方因為不正當的理由分居」。
之後就算面臨官司,也不用擔心自己陷於不利的境地。如果想要判決離婚,這更是最好的證據!!
◎雙管齊下,對方為什麼想要離婚呢?
如果不是感情淡薄下的自然態勢,那通常就只有一種可能…「對方外遇了,想要跟別人一起生活」。
這時候當然需要抓姦了!!請專業徵信社、或是自行抓姦就由您自行決定,不過立達徵信社提醒您…如果選擇自行抓姦,要小心觸法問題喔~~
其實,碰到這種情況下,被留下的一方常常是最吃虧的,一方面相信對方的話語,二來也未必懂法律知識。
常常被對方「生米煮成熟飯」。不過不用擔心,如果本身行得正坐得直,可以出示相關證據,也許不能讓對方回心轉意,但絕對能保護自己立於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