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美意,反成為怨偶無法順利離婚的枷鎖
總算下定決心,雙方也對於離婚事宜協調好…….離婚就這樣結束了嗎?
小心,離婚的各環節沒注意的話,不單無法離婚生效,甚至會造成離婚無效的情況,能想像還要跟對方一起生活下去嗎?
這麼恐怖的事情還是謹慎點吧!!立達徵信社以下為大家介紹離婚的相關程序,請務必「確認清楚」呢!!
離婚是否生效,攸關於離婚的方式,民眾如想要離婚,目前有以下方法:
◎協議離婚-這是最推薦的離婚方式,為什麼呢?畢竟協議離婚是雙方都講好的情況,毋須舉證互告,也不用把家務事攤在法庭上。就算法官再公正清廉,把自己的床笫或是雙方爭執事情拿出來吵…也未免有失面子。
雙方能夠私下溝通,最後自行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是最理想的結果!!但協議離婚也有一個問題…實務上常碰到雙方溝通上沒問題,但是最後某一方突然反悔,只要沒有前往登記,離婚是無法生效的!!
法律一開始的美意…是希望藉由緩衝時間讓彼此冷靜思考,沒料到反而讓怨偶無法分開呢!!
◎判決離婚-無法協議下的無可奈何,就讓法院來處理吧!!!根據《民法》中的規定,裡面有可以訴請離婚的各種要件,像是配偶下落不明逾三年、對於家人的精神跟肉體虐待…等。
歷經司法流程(至少都要六個月以上),等到判決確立之時,就是雙方離婚生效的時候囉!!
以往都是上述兩種方式,但是時代在改變,協議跟判決離婚不見得適合每位民眾,常見的問題有….協議離婚雙方溝通好,簽字也簽好了…但是某一方突然耍賴,不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
加上法律保障當事人「考慮」的決定,也不能硬逼對方去登記,一場不幸的婚姻就一直延宕在那,雙方無法追求自己的幸福。但是又不到判決婚姻中的嚴重事例,也不符合「婚姻破綻主義」中的嚴重情況,這時候怎麼辦呢?
民眾的問題,司法同樣也考慮到了,於是在98年4月29日,「法院調解(和解)離婚」終於堂堂登場,上述的問題現在終於可經由此模式解套,只要經由法院的調解與和解,視同離婚生效,毋須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呢!!
不過還是要注意一點…只有法院的調解有效,鄉鎮區公所可沒有這樣的能力呢!!
協議、判決外的第三條路-和解離婚
民眾生活講求情理法,但是法律判案則是法理情,就算情有可原,犯罪就是犯罪,頂多是從各法律方式中尋求各救濟管道。而法律的日益繁雜,也就是俗稱的「法律多如牛毛」。
加上民眾未必有研讀法律,造成生活上的概念與法條有所矛盾。結婚、離婚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在2008年5月23修法之前,結婚是以「宴請」為準,可以不用登記,很多民眾就覺得結婚是如此,那離婚應該也比較辦理,只是離婚總不用「宴請」吧?
所以不少案子都是民眾簽下離婚協議書就覺得離婚生效了。事後要是再婚,常常因此吃下「重婚罪」!!
立達徵信社要在這邊提醒大家…雖然目前新人大多能接受法條規定,戶政機關等公家服務處通常也會很貼心的叮嚀,但是還是有不少民眾不清楚,所以我們必須再次強調…
現在的結婚、離婚效力,全部都是看「登記」、以及「判決」、「和解」結果,可不是簽了離婚協議書就成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