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自己來,小心相關條例違反善良社會風俗

「立書人茲因雙方意見不合,難偕白首,茲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兩願離婚書約條件如後…」。看到這樣的內容,工作方面會接觸到相關事件的人大概就知道「喔~~又是一對夫妻要離婚了」。

上述對話,其實就是廣泛出現於各式離婚協議書範本中的字句,看起來官腔,但裡頭的辛酸以及無奈,不是當事人真的很難感受。

而一張薄薄的「離婚書約」,文中提及的內容都可做為日後爭議的根據,立達徵信社不誇張的告訴您…這些離婚書約可要好好保存,未來絕對大有他用呢!!

立達徵信社首先要跟大家分享一個概念…離婚協議書可以「自力撰寫」,不見得一定要請代書、或律師。

但是…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法律相關經驗,自己撰寫的離婚協議書是否符合彼此的需求,或是符合相關規定。

總而言之就是…不見得要花錢,但是如果花在刀口上,品質就跟免費的不可同日而喻呢!!

如果今天打定主意要自己寫,有那些地方要注意呢?

◎確認離婚真意以及離婚證人的態度-不少坊間離婚證人並不具備相關法律知識,更多的是拿錢不辦事,徒增離婚者困擾,立達徵信社的建議是…為了避免日後麻煩,在場就錄音、錄影,同時準備簽章,最好兩位證人都再次詢問對方「是否認真面對離婚這件事」?

有了這些證據就不怕日後某方反咬…離婚證人並無到場或是只有一人代簽的情況。許多紛爭是事隔多年才發生,就算離婚證人當時確實在場見證,但畢竟多年前的事了…未必記得細節,有具體證據,到時才能持之成理,避免有人反咬對方「離婚無效」,讓事情再起波瀾。

◎財產問題、贍養問題都要寫清楚,同時要了解「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規定是不行的!!

譬如要求對方離婚後不得再婚,或是不得從事某某行業,這都「管太多」,就算彼此答應,該協議本身就不合法,可說是完全沒有效力呢!!

離婚協議自己來,小心相關條例違反善良社會風俗

不怕離婚協議,就怕有問題的離婚協議!!

對於跟法律有關的從業人員而言,離婚這件事本身並不奇怪,只要雙方溝通好協議離婚,事後也沒有爭議,倒也沒甚麼問題。

最怕的就是離婚過程中就有疑慮或問題,等到事後要回頭爭取,恐怕要花費更多的心力呢!!

所以既然都是最後相處的時間了,何苦不詳細擬定,並跟對方溝通好,現在沒講清楚的東西…以後都可能在法庭上爭執,怎麼看都不划算呢。

常見的離婚問題,有一大部分是聚焦於「當事人離婚時的情況」。新北的某個案就是如此,郭女跟丈夫結婚超過26年,可能是受夠了婚姻生活讓她突發奇想,跟丈夫表明有一種單身補助可以領超過萬元,丈夫信以為真,竟然真的答應跟郭女離婚。而兩位離婚證人…就由該夫妻的兩位兒子擔任。

兩人順利協議離婚後,郭女卻不打算結婚,換言之,她離婚可不是「玩假的」。丈夫發現自己上當,於是向新北地院提告。法院因此介入調查。

這樁案子並不複雜,法官找來當事人的兩個兒子就一清二楚了,兩位兒子都作證是母親的要求,但都沒有徵詢過父親的意見。而郭女則一再強調她是真的想要離婚,只是兒子不知道罷了。

兩位兒子的作證證明了父親並沒有離婚的「真意」,加上兩位證人都沒有親自見聞,也不清楚父親的意思,就算在法定上已經登記,一樣不生效力。

所以法院判離婚無效。郭女跟丈夫依然維持婚姻關係。不過可以想見這對夫妻就算維持婚姻關係…大概也很難和睦相處了呢。用騙得方式想要讓離婚生米煮成熟飯,這可不是好的溝通方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