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向新人生?謹慎面對過去的關係避免「離婚無效」

走到離婚這地步,是婚姻生活中一個不小的轉折,不過…大部分的朋友都只想快點結束這段關係,畢竟就算是和平的「協議離婚」,雙方一定也累積了某種程度的摩擦或是不快。

但是…正因為彼此即將分手踏入新人生,更不能馬虎隨便,以免「離婚無效」,到時再婚時發現自己「重婚」,那就傷腦筋了呢!!

常見的離婚無效,幾乎都是從程序或是法律面的瑕疵,造成事後雙方的爭執,包含:

◎偷懶的離婚證人-根據目前的法條規定,離婚需要「兩位」離婚證人,除了親自到場所見所聞外,也要確認離婚雙方的「真意」,這是甚麼意思呢?其實…短短兩句話裡面就藏了很多關鍵。

包含2位離婚證人,是一位都不能少,有人資料上寫了兩個簽名,但事後發現是同一個人所為,或是某一位證人根本沒到。這些就是典型的「離婚無效」,一經查證後可傷腦筋了呢!!

除此之外,目前很多坊間的離婚證人並不合法,對於法律知識也並不清楚,草率處理的下場…就是必須一而再再而三的離婚,甚至吃上法律刑責!!

◎離婚證人的資格-離婚證人不是誰都可以當,在實務上而言都會找「具行為能力」者,同時沒有褫奪公權、禁治產人,甚至是待罪之身的通緝犯。

一旦找得離婚對象是上述情況,一者沒有辦法確認離婚證人本身是否能夠精準所見所聞,二者是出問題時…很難證明離婚證人有在場確認(通緝犯還要找他過來證明?)

◎離婚沒有登記-如果離婚協議書沒問題,雙方談好條件,離婚證人也順利到場見證,結果….最關鍵的登記沒有做到,這樣算成功的離婚嗎?

當然不算囉,目前台灣的結婚離婚是否成功,最後都以「是否登記」做歸依,所以有些人結婚是在修法之前,當時結婚不一定要登記,讓這些朋友以為離婚也是同樣道理,殊不知新法後沒登記就不算成功的離婚呢!!

上述的問題都可能讓離婚無效,以為可以跟其他人共譜新戀曲,結果發現自己還是有夫之婦、有婦之夫的身分?那可就糗大了,其中「離婚證人」的問題是不少個案中都發生過的情況,立達徵信社提醒各位朋友,不要隨便找來路不明的職業證人,到時候吃虧的還是您!!

迎向新人生?謹慎面對過去的關係避免「離婚無效」

假離婚真騙人?確認婚姻存在之訴訟揭穿謊言!!

除了離婚證人跟登記問題外,還有一種「離婚無效」的情況常出現在「假離婚」,甚麼是假離婚呢?通常是婚姻某一方心懷不軌,不管是在外有人,或是想跟自己的配偶分手,於是藉故以各種理由慫恿對方….像是「經商失敗,為了不拖累對方需要先離婚」、或是「先假離婚躲債,等事後再結婚」。

對方也不疑有他,為了配偶好連忙答應…沒想到對方嘴巴說假離婚,但實際上是「真離婚」,不管是馬上另結新歡,或是馬上做相關的脫產,都讓被騙的一方心碎。

法律上有辦法應對這種情況嗎?有的!!別忘了上述提到離婚證人必須確認雙方的「離婚真意」,如果本來就心存欺瞞,自然不算是真正的離婚。碰到這種情況,被騙的一方可以提起「確認婚姻存在」之訴,至於要如何蒐證或是證明對方說謊,就看每個人的努力了!!

這種案例最糗的就是….騙人的一方最後會被判離婚無效,雙方婚姻繼續維持,這時候就可能有「重婚」的問題,前車之鑑的關係,被騙的一方就算不獅子大開口,大概也不會親易讓對方好過!!

碰到這種例子,立達徵信社只能感嘆…何苦欺騙自己曾經最親密的枕邊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