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就能離婚嗎?別把外國的制度當台灣的法條喔!!
離婚理由千奇百怪,有的理由很悲催,有的莫名其妙,而有些夫妻或許是上網查過資料…來電詢問「請問是立達徵信社社嗎?(中間省略)想請問分居多久能離婚呢?」有趣的問題,但也不是只有一兩人問的個案。而會有這樣的疑問,也跟目前修法的「別居制度」有很大的關聯。
甚麼是「別居」?跟「分居」有關係嗎?其實別居就是合法的「分居」,經由雙方的協議、或是法院裁判,讓雙方可以不用「同居」。而為什麼要「別居」呢?
這樣的概念是從國外引進,一開始是因為宗教關係,讓「離婚」這件事違反宗教概念,所以儘管夫妻生活已勢如水火,同樣因為教條而不能離婚。
為了讓這種情況有解套,於是才會有這種「合法的分居」方式,隨著「世俗」超過「上帝」,法律自然也不需要再服膺於任何人或宗教,想要離婚除了兩方協議好外,也能經由法院這一途徑訴請離婚,別居還有出場的價值嗎?
答案是…別居依舊有它的功用,在以往,如夫妻別居到一定時間,法院即會認定雙方婚姻生活顯已無法繼續維持,得以訴請離婚。而雙方別居的時間中也不會有觸犯其他法令的問題。可說是相當彈性的設置。
不過…在目前的台灣「沒有」這項制度,立達徵信社要很遺憾的表示…儘管上述說了那麼多此項制度的優點,但台灣目前頂多只到審查草案的程度。或是某些個案上法官認同的「事實上同居」。
但這不代表雙方分居多久就斷能離婚的道理。所以在法條正式通過前,大家也不用一直問「分居多久能離婚」了!!
別居制度,婚姻僵局的緩衝區
分居制度,雖然在台灣「婚姻破綻主義」的概念下並不是主流的議題,反而比較多人會把焦點放在「離婚制度」以及「判決離婚」上。但其實該制度對想離婚的人而言可說是相當方便,更能避免以往的離婚問題呢!!
為什麼立達徵信社要這樣說呢?如果台灣引進了分居(或是別居)制度,想離婚的夫妻就可以有著以下的方案跟便利之處:
◎進可攻退可守的分居,有人提議分居包含「桌床分離原則」,所以除了傳統的分住在不同環境下,同一屋簷下的分房、分床都可以算是分居。所以如果雙方感情不睦,但是經濟狀況又不允許分住不同地點,這時候運用桌床分離原則就是一個不錯的突破口。當然,如果兩人分再不同房間,經過溝通後感情恢復以往,這時再度回到往日情誼也是不錯的選擇呢。
◎不用防對方如防賊,一天到晚必須秘密蒐證,兩人的婚姻面臨裂痕,但又不到判決離婚中的重大原因可訴離,這時候雙方除了在法庭上對簿公堂,鬧到撕破臉的程度外,也常常有私生活錄音、監聽的情況,讓本來就緊張的婚姻關係變得更加對立。
有了分居制度,雙方可以更和平的保持一段距離。而如果迫不急待想要新生活(或著跟新對象在一起)的人,這時候不管是衡量彼此責任歸屬的判決離婚,或是兩方坐下來好好談的協議離婚。還是依賴雙方的溝通,但不同之處就是婚姻狀況還在,對於無責任的一方還是有籌碼。
◎不過…如果分居制度引進,對於台灣社會而言會不會造成新衝擊呢?恐怕這也是不少立法者考量之處。畢竟如果離婚、分居制度門檻太低,是否會讓法律保障婚姻的力度減少?
此外無論是華人社會重視家庭倫理,以及就社會角度希望家庭穩固,提供教育、經濟、人力上的產出,恐怕都是別居制度遲遲無法正式登場的原因呢!!
感情飄揚時的外界吸引力,如何面對分居階段中的追求者
感情這種事很微妙,很難一語道破其中的玄妙,想要時苦苦追求…無心插柳時卻有意外收穫。感情本來是人性中與生俱來的部分,但受限於法律,有時卻面臨了身份跟感受的衝突,像是在分居情況中碰到了追求者…怎麼辦呢?
如果就法律立場而言,目前台灣並沒有所謂的分居或是別居制度,還未離婚前雙方依舊具有婚姻的「身份」。對方真的請人來抓姦也只是維持自己婚姻權益,端視對方想不想罷了!!
所以如果是「分居」狀態中,立達徵信社就法律立場而言是「不建議」跟追求者有太親密的互動,當然…交友是個人自由,但如果跟配偶之間沒有協調好,那恐怕不適合在上一段感情都還沒劃下句點時,就繼續找下一段無縫接軌。
當然,就感情而言就沒那麼簡單了,會走到分居這樣的地步,或許是雙方溝通不良、也許是兩人生活無法磨合,也可能是更直接的理由…兩人之間根本沒有愛。
不論是男女,心中大概都隱隱約約有種寂寞感,生理上也有自己的需求,這時候如果有一位各方面條件都不錯的人展現積極攻勢,恐怕不少人都會在這時候被「攻陷」吧?
而這個階段常常會有人抱持著「只是嘗試一下」的態度,但有時候愈陷愈深…如果跟配偶能夠順利離婚倒也罷了,如果這時候對方還想要挽回,配偶身分就很麻煩了呢!!所以動情是人性,但控制自己在一個尺度,就要靠各自的努力了呢!!
那如果是立達徵信社看待這樣的事情,能給甚麼專業意見嗎?我們的意見就是…現在離婚其實並不刁難,特別是協議離婚部分是雙方講好就好,如果是判決離婚也有相關的管道。
如果是兩方都「不愛了」,何苦繼續僵持呢?找個時間跟對方好好溝通,挑個時間去戶政事務所,把上一個階段做一個收尾,絕對好過分居中的苦惱跟曖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