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助自助,判決離婚還是得去登記!!
該辦得還是得辦,尤其是婚姻走不下去時。任何精神的概念,腦中的千迴百轉,恐怕都無法肯定告訴自己….「是簽還是不簽」?如何辦理離婚?裡面要注意的事項又有哪些?立達徵信社以下提醒各位朋友。
◎離婚形式跟離婚方法有關聯-如果是兩願離婚,那就雙方私下協調好,離婚協議書簽好,雙方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手續即算完成。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呢?
那就比較麻煩了,除了要法院判決之外,如果是在大陸或是國外判決離婚,除了外國法院判決書外,也需要譯文檢驗(不然誰知道該文件是真是假?或是有沒有疏漏或是疑問處呢)、而如果在大陸法院申請判決離婚,同樣判決公證書要經過海基會的檢驗,再聲請法院裁定即可。
這也是有經驗的人會建議夫妻….雙方溝通好以協議離婚的方式是上上策,雙方對簿公堂請法官評評理的方式…可能要費時耗日,同時必須忍受家務事被端上檯面呢!!
◎除了上述兩者之外,近年來也有調解離婚、和解離婚的方式可以使用,但不少夫妻可能誤會了這些方法的規則,以為鄉鎮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有同等效力。
這樣的想法其實只「對了一半」,如果只是鄉鎮區公所的調解,本身除了幫助雙方釐清想法外,並不具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經由法院「核定」,那該調解本身就有同等效力了,所以簡單來說不管是不是法院本身調解的,最後還是需要法院的認可。
◎登記問題-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前往登記自然沒甚麼疑義,畢竟人都不去還談甚麼離婚呢?而且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同時到場。
扣掉官方允許的特殊情況(像是某一方是受刑人),絕無代辦、單人前往的道理。而判決離婚則是一經判決,婚姻關係視同消滅,但是…這不代表登記是可有可無,為了證件換發以及相關手續,請在判決確定後的30天內前往單位登記,不然是會被罰錢的!!
以形式讓人再考慮一次,大陸地方民政局離婚要「筆試」
「你不喜歡這個家,離婚算了!!」
「好啊!!離就離,你以為我稀罕嗎?」
常見的離婚SOP,一言不合加上情緒上的爆發,本來還可以談的事情一瞬間變成離婚與否的爭執。
不少離婚案件就是拜因於這類的「衝動」。
為了解決這種問題,各國都傷透腦筋。有人是以教育方式勸導,有人則是在程序前設立了一些門檻,意圖讓想離婚的人「再想想」,大陸某些地區就是如此呢!!
大陸的某些地區在離婚前還需要「筆試」,花時間回答八個問題,寫完還要簽字,可說是程序相當繁複的離婚。
包含:
◎雙方離婚原因是甚麼,真的有慎重考慮過離婚這件事嗎?
◎自己的戶口簿(比照台灣就是戶口民簿)、身分證、結婚證是真的嗎?
◎具備民事上的行為能力?
◎雙方有智力障礙或是精神病史?
◎女方還在懷孕階段嗎?或是還在哺乳期呢?
◎離婚後的債務、財產、子女扶養問題是否協議好
◎離婚協議書上的財產所有權問題是否講好
◎離婚協議書官方單位只能做形式審查,但內容的真偽或是細節,官方事不做實質審查的。
一旦決定就不能更改,只能經由法律途徑處理
其實,從上述幾點看下來,有幾點相當不錯,經由這樣的方式提醒離婚者離婚會發生的情況,但有幾點未免太過累贅重複,離婚與否是自己的事,官方應善盡提醒跟告知的責任,但是離婚後的事情就該聽任雙方的自由意志,管太多反而不好呢!!